不走国阵模式老路:向德国民主取经
【今评论】点评社会与政经现象,给你观点
续上篇:为何两线制是高贵的幻梦?:联盟政治与赢者全拿体制的困境
如果我们不拘泥于殖民地遗留,而重新思考政治体制的设计,那么最重要的考量应当是多元社会这个既成事实。
第一,因为多元社会不同社群之间的不信任与差别心,这个制度必须尽量包容不同的利益与声音,以免任何方面觉得被忽略或歧视而展开或明或暗的破坏作为报复。
第二,因为无一政党可代表各方利益,所以政治联盟是另一个既成事实,这个制度必须鼓励跨族群的结盟,同时确保盟党之间能展开良性竞争,避免走上国阵模式的老路。
如何避免多党制之害
第一个考量要求“共识型民主”(consensus democracy),符合比例代表精神的选举制度以及多党制。然而,多党制最为人诟病的就是小党林立、社会分裂、政府更替频仍的政治乱局,而政治乱局不止可能妨碍经济和社会发展,最终还可能导致独裁者上台。德国在一战废墟中建立的魏玛共和国,因为政党恶斗导致希特勒乘虚而上,正是样本。
怎样才能建立良性的多党制,满足第二个要求呢?二战之后建立的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用心避免重蹈覆辙让独裁再起,应该可以成为我们有用的范本。就算现在极右派“德国另类选择党” (AfD)崛起成为第三大党,为德国政治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其运作仍然健全。
以浅见,德国制度设计中有利于良性多党制的机制至少有四:一、联邦制;二、联立式单一选区两票制;三、排除极端政党的选后联盟;四、政党辅助金。
必须说明的是,让这些机制运作的不仅仅是典章制度,还包括政治文化和主流政党精英维护体制的共识。诚然,没有跨党派的共识,没有不到处找破绽捡便宜的君子作风,再立意良善的制度仍然举步维艰;不过,这绝不应被转过来曲解为,没有完善体制的设计也不重要,只要政治文化到位就好。
【今评论】点评社会与政经现象,给你观点
续上篇:为何两线制是高贵的幻梦?:联盟政治与赢者全拿体制的困境
如果我们不拘泥于殖民地遗留,而重新思考政治体制的设计,那么最重要的考量应当是多元社会这个既成事实。
第一,因为多元社会不同社群之间的不信任与差别心,这个制度必须尽量包容不同的利益与声音,以免任何方面觉得被忽略或歧视而展开或明或暗的破坏作为报复。
第二,因为无一政党可代表各方利益,所以政治联盟是另一个既成事实,这个制度必须鼓励跨族群的结盟,同时确保盟党之间能展开良性竞争,避免走上国阵模式的老路。
如何避免多党制之害
第一个考量要求“共识型民主”(consensus democracy),符合比例代表精神的选举制度以及多党制。然而,多党制最为人诟病的就是小党林立、社会分裂、政府更替频仍的政治乱局,而政治乱局不止可能妨碍经济和社会发展,最终还可能导致独裁者上台。德国在一战废墟中建立的魏玛共和国,因为政党恶斗导致希特勒乘虚而上,正是样本。
怎样才能建立良性的多党制,满足第二个要求呢?二战之后建立的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用心避免重蹈覆辙让独裁再起,应该可以成为我们有用的范本。就算现在极右派“德国另类选择党” (AfD)崛起成为第三大党,为德国政治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其运作仍然健全。
以浅见,德国制度设计中有利于良性多党制的机制至少有四:一、联邦制;二、联立式单一选区两票制;三、排除极端政党的选后联盟;四、政党辅助金。
必须说明的是,让这些机制运作的不仅仅是典章制度,还包括政治文化和主流政党精英维护体制的共识。诚然,没有跨党派的共识,没有不到处找破绽捡便宜的君子作风,再立意良善的制度仍然举步维艰;不过,这绝不应被转过来曲解为,没有完善体制的设计也不重要,只要政治文化到位就好。
联邦制
政治学家Gary Cox 指出,政党会不会整合,要看“行政选举结构”有多强。这句话说白了就是,行政权力是让政党情投意合的灵药;有足够的权力作诱因,政党之间就能愿意妥协合作。从这个逻辑衍生出去,要制造更多让政党结合的机会,避免只有一个联盟独大,就需要更多有实权的行政权力中心,而不是把绝大部分行政权力集中在中央。
德国的联邦制名副其实,联邦政府独占的权力只有国防、外交、移民、交通、通讯与货币,与州(Lander)政府共享的权力范围包括民法、难民事务、公众福利、土地管理、消费人保障、公共卫生、重要统计数据的收集、媒体、自然环境保护、区域发展规划、民事服务规范、高等教育、农业改革等。其余没有列明的事项,都归州政府管辖。
州政府要能成为联邦政府的伙伴而非从属,至少需要有两方面的配套:州对联邦权力的牵制和政党内部的分权。
德国参议院(Bundesrat)有69席,16个州按照人口大小分得4至6席不等,议员非民选,而由各州首长和州部长出任,等于代表州政府。投票时一州所有议员必须同一立场方为有效,如果同州议员不能达致一致立场,则等如该州弃权。
所有联邦政府提出的法案必须咨询参议院,让各州政府有机会与联邦政府协商,而关系到基本法(宪法)、州财源与州行政权限的法案都必须参议院通过方为有效,而其他事务的法案,如果参议院提出异议,则众议院必须以至少过半议员重新通过才能加以排除。参议院也可以提出本身的法案。
以参议院赋权州的这个设计,甚至无法以政党内部的权力关系加以破坏。第一,《政党法》规定州与地方党部领导层必须由党员秘密投票选出,而候选人的提名也基本上由州与地方党部控制。第二,由于各州选举时程不一,更与联邦选举错开,因此,联邦政府就算在任期开始时掌握参议院多数,也可能在半途失去多数,因而没有嚣张跋扈大欺小的本钱。
联立式单一选区两票制(MMP)
要理解德国选制,可以从刚结束的巴伐利亚州(Bavaria)的联邦众议院(Bundestag)大选成绩着手。这慕尼黑十月啤酒节的故乡的执政党基督教社会党(CSU),是联邦主干执政党基督教民主党(CDU)的姐妹党。两党的关系就如砂拉越土保党与巫统的关系,存在地域上的分工。
巴州有46个国会选区,CSU扫得清光,一如1995年到2004年国阵连续三届大选横扫柔佛州所有国会议席一样。
然而,这隐藏了CSU在选区得票从2013年的54.0%掉到44.2%,多达9.8百分点的重挫。该党在90%选区得票不过半,在首府慕尼黑5个选区中的4个,其得票竟低至32.4%与36.8%之间。
按照一般马来西亚人的逻辑,CSU被民意唾弃却依然“狂胜“的原因,就是在野党不团结,不能推出单一候选人的错。
然而,为什么选民只能在两个候选人之中选一?马来西亚人常常面对“选人”或是“选党”的选择,为什么需要取舍,而不能同时选甲党和乙党的人?
德国选举制度的优点就是给选民两张选票,一张选人(选区议员),和我们的制度一摸一样,另一张选党(政党名单Party List议员)。这就是所谓“单一选区两票制” 。
日、韩、台、菲的制度都属于此类,不过属于“并立式“(Mixed Member Majoritarian, MMM),因为政党选票只决定少数的政党名单议员,只能局部纠正“票票不等值”的问题。
德国的制度是“联立式”(Mixed Member Proportional,MMP),政党票决定政党整体议席,减去所赢得选区席次后,再分配政党名单席次,因而达到“比例代表”的目的。举例说,如果政党按政党票应得50席,如已赢得30个选区,则得20政党名单席次;如只赢得10席,则得40席政党名单席次。
德国联邦众议院按基本设计有598位议员,选区议员与政党名单议员各299位,巴州分得各46席,总计92席。
按照政党票,CSU得票更低只有38.8% (易言之,候选人比政党受欢迎),本来只应得不到40席,但是,它却已囊括所有46个选区。所以,政党名单席次不但全数分配给其他政党,而且为了平衡CSU多得的议席,还增加16席到62席。在这个设计下,巴州的联邦众议员人数增加108席,众议院整体席次也增加111席到709席,额外席次的最大得益者当然是小党。
以巴州为例,CSU最终只得整体席次的42.6%,只比其政党票的38.8%略高。在“头马出线制“(First Past The Post, 简称 FPTP,一般译为简单多数选举制。其弊端参见上篇解释)下,CSU将以选区得票的44.2%横扫100%席次。(参见图1)

必须强调的是,如果纯粹要保障小党生存空间,直接摘取第二票的“政党名单比例代表制”(Party List-Proportional Representation,简称List-PR) 就好,不需要MMP。德国避免小党林立的关键也不在MMP本身,而在小党赢得政党名单席次的高门槛:州内的5%政党票或3个议席。只要实施高门槛,List-PR也不会出现小党林立的问题。
除了让选民同时有专属的选区代表,MMP比List-PR真正优越之处,其实是让党基层得以决定选区候选人,因为List-PR往往会让政党(全国或州)高层决定名单候选人。
在马来西亚,因为联盟政治和议席分配的关系,党中央在决定候选人时凌驾地方党部,不时出现不孚众望的空降部队。MMP因为让选民不必在选党与选人之间做一取舍,因而让地方党部可以强推最接地气的候选人,但政党名单同时可以让党中央有提拔明星和新人的空间,平衡双方需要。
排除极端政党的选后联盟
因为政党席次最终由政党票决定,德国政党没有必要为了赢得议席而结盟,因而没有永久性联盟,只有选后联盟。政党只为执政而结盟,而结盟的最主要考量是席次,而不尽然是意识形态的相近性。
易言之,二战以来无一例外的联合政府,绝不是心心相印,而是许多马来西亚人不齿的同床异梦,但是德国有没有因此政治紊乱、经济困顿、社会动荡?
德国人不把政治看成浪漫的爱情,而是务实的婚姻甚至同居关系。从政是为了执政,是落实理想,因此,就算是小党,如果有机会也想参与联合政府。因为魏玛共和国的惨痛教训,德国公众也认为,有条件的政党参加联合政府,不让政局动荡,乃其“公民责任”。
然而,因为政党票决定江山,政党不但不能绑架选民,反而容易被选民惩罚;政党在决定是否要参加联合政府时也异常谨慎,害怕因为过度妥协本身原则与政纲而被支持者在未来四年内唾弃,有时宁可在野,盼能因为扮演好在野党的角色而在来届选举取得更好成绩。
这种关系让德国政党政治出现两种特性。
第一,主流政党视彼此为竞争对手,而非不共戴天的仇敌,因为随时可能要和对方组织联合政府。把话说得太绝了,不止是限制自己的选择,更会让自己必须妥协时受内伤。联邦、州乃至地方的联合政府可以有不同的配搭,在联邦是联合政府伙伴的政党,可能在州政府分居朝野两边。不同层级政府所提供的联合执政机会,更加让各主流政党避免树敌。
第二,为了保护自己,政党在组织联合政府前会签署包括官职与政策的协定(有如美国人的婚前协议),选举宣言与政纲就绝对是大事,不是公关公司的文字游戏。政党的存在,不能长期基于个人崇拜或者煽动情绪,而必须回到意识形态、纲领和政策。政党的分歧,因而代表的是社会不同价值与利益的真实分歧,不是精英争权夺利的副产品。
主流政党的这种良性竞争,其实是建立在对极端政党的排斥上。德国政治光谱的中庸,不是由单一政党/联盟独占的一个点,而是各主流政党游走的一大段,主张落在这“可接受范围”以外的极端政党,不会被主流政党考虑为联合政府伙伴,以避免被小党在政策上绑架。
而激进的小党要取得“可联合执政”的资格,就只好调整立场,往中间靠拢,80年代才得以参与联邦联合政府的绿党就是一个例子。
2005年与2013年两次大选结果,SPD 明明可以领导左党、绿党组成中间偏左的“红—红—绿”政府,却宁可与CDU/CSU组成大联合政府做老二,就是因为担心主张退出北约、每周工作36小时的左党(前德共改组而成)参与政府对国家不利。
本届大选表现不佳的SPD已经表态不做CDU/CSU的老二,而要当官方在野党,不让极右的AfD占据这个战略性位置吸引更多选票。CDU/CSU正与自由民主党(FDP)、绿党谈判成立“牙买加联盟”(因三党的颜色为黑、黄、绿,与牙买加国旗相同,故名)。如果“牙买加”破局,SPD可能不得不重做冯妇,再当CDU/CSU的老二,以满足公众对主流政党的“公民责任”期待。
政党辅助金
魏玛共和国因政党恶斗而垮台,不但没让战后德国人鄙视政党,反而让他们相信国家必须投入资源扶持政党的健康发展,鼓励公众入党,避免独裁再起。
每年德国纳税人赞助政党1.33亿欧元,等于2017德国联邦预算案的0.04%。以同样比率加诸2017马来西亚联邦预算案,等于1.06亿马币。
德国政党只要在最新联邦、欧洲、州的选举中跨过很低的门槛,就有资格获得补助,分配那1.33亿欧元的蛋糕,但是,政党所得补助不得超过政党本身收入。易言之,没有自立能力的政党不能靠纳税人的钱来养。
《政党法》规定,补助金有两个基础:一,选票,首400万选票每票可得0.85欧元,之后每票得0.70欧元;二,党员捐、民意代表捐与一般个人捐款(至3000欧元)总计的捐献所得,每一欧元可得0.38 欧元。
以2007年政党辅助金分配为例(表一,取自德国国会网站), CDU共取得35,446,493 选票 (A栏) ,可申请选票补助金25,412,545.10 欧元(C栏) ,另外捐献所得达72,037,230.26 欧元 (B栏), 可申请捐献补助金欧元27,374.147.50 (D栏)。
CDU总和为 52,788,692.60 欧元(E栏), 占各党申请总额的33.68% (F栏)。在1.33亿 欧元的顶限下,最后该党分得44,790,190.59 欧元 (G栏) 或实质分配总额 33.86 % (H栏)。
表一 2007年德国各政党所得补助金

受惠者不止在联邦众议院内有代表的6个大党,还包括15个被排除在国会外的小党。以选票和捐献来计算的补助金,不但让政党尤其是小党有更多资源可以发展,也其实在奖励政党的支持者投票和捐献,避免政治冷感。最重要的是,它减低政党对私人金援的需要,减少贪污和官商利益输送。
值得一提的是,这些款项,并非全数拨给党中央,州选举中党每得一票,州党部可分得0.50欧元,大党的州党部一般分到1/8-1/7左右的款项。这进一步强化州党部的自主能力,符合德国的联邦制精神。
体制改革需时间诱发
德国的制度不必照搬,但是,可以作为改革本国体制的参考。问题是:我们是否有推动体制改革的政治意志吗?问题绝不仅仅在只关心来届大选胜败的政党精英,更在许多不耐烦地问“体制改革“怎样解决我国眼前的经济、政治、社会问题的民众。
“体制改革”一般不会立竿见影地改变社会现状,因为再强的诱因也需要时间诱发政治精英与民众的新行为模式。然而,如果我们永远因为“体制改革”不能有短期成效而兴趣漠然,那我们继续承受现有体制的长期恶果,其实是完全合理的事态发展,不必怨天,不能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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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进发,英国Essex大学政治学博士,专攻政治体制与族群政治。现为槟城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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