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选盟集会3上受伤失明
青年索偿千万只获2万8
一名青年2012年4月出席净选盟集会3.0,遭到警方发射催泪弹击中右眼而失明,愤而起诉警方与政府索偿1000万令吉。吉隆坡高庭今日宣判,起诉人获赔2万8000令吉。
现年32岁的起诉人阿斯鲁(Asrul Wadi Ahmad)原本可获得4万令吉赔偿,但高庭司法专员费鲁斯(Mohd Firuz Jaffril)认为,由于阿斯鲁当时未按照当局命令离场,因此受伤带有个人疏忽成分,赔偿金须减少30%。
一名青年2012年4月出席净选盟集会3.0,遭到警方发射催泪弹击中右眼而失明,愤而起诉警方与政府索偿1000万令吉。吉隆坡高庭今日宣判,起诉人获赔2万8000令吉。
现年32岁的起诉人阿斯鲁(Asrul Wadi Ahmad)原本可获得4万令吉赔偿,但高庭司法专员费鲁斯(Mohd Firuz Jaffril)认为,由于阿斯鲁当时未按照当局命令离场,因此受伤带有个人疏忽成分,赔偿金须减少30%。
4万令吉赔偿金包括,1万令吉作为阿斯鲁眼睛受伤赔偿,1万令吉作为鼻子受伤赔偿,以及2万令吉作为右眼永久性伤害的赔偿。
警方政府支付堂费
费鲁斯也裁决,警方与政府必须支付3万令吉堂费。
“由于起诉人的疏忽,赔偿金减少30%。”
基于阿斯鲁律师并未出示足够证据,未指明致伤者身份,费鲁斯也拒绝起诉人要求的特别赔偿要求。
阿斯鲁来自槟州甲抛峇底,是一名机械工程师。他在诉讼中把警监扎哈利(Zahari Mohd Yusoff)、助理警监亚历山大(Alekzandra Dawam)、金马警区主任、警队与政府列为答辩人。
阿斯鲁也曾在2012年召开的人权委员会听证会上申诉,他被催泪弹击中而失明。
无法确认是谁犯法
在诉讼中,司法专员费鲁斯曾两次到事发现场视察。
他说,此案与政府对垒安美嘉一案相似,法庭无法确认到底哪方是犯法者。
他说,答辩人并未否认镇暴队曾向集会者发射催泪弹。
“事实上,身为当时的镇暴队领队之一的亚历山大助理警监,确有下令朝示威者水平线发催泪弹。”
“亚历山大助理警监也供称,他下令在敦霹雳路发射20枚催泪弹。不过,答辩人们否认朝示威者当面发射催泪弹。”
警官下令难辞其咎
费鲁斯指出,就这20枚催泪弹的发射而言,不管是起诉人或答辩人,都无法确认谁是发射与致伤阿斯鲁者。
“虽然如此,谁下令也同等重要。那是亚历山大助理警监的指示,而当时镇暴队距离示威者只有约80至100公尺远。这意味着,亚历山大助理警监必须为这起侵权事件负责。”
“至于扎哈利警监(第一答辩人),身为当天的镇暴队负责人,同样须负上代理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