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党指婚姻离婚修正案违宪
国会报道 虽然政府只是提呈一个“稀释版”的《法律改革(婚姻和离婚)法令》修正案 ,但伊斯兰党依然反对,并要求政府撤回修正案。
伊党总秘书达基尤丁今日傍晚率同8名伊党国会议员,在国会媒体室召开记者会指出,这项修正案违反宪法,也跟一条法令相冲,不利改信伊斯兰人士。
国会报道 虽然政府只是提呈一个“稀释版”的《法律改革(婚姻和离婚)法令》修正案 ,但伊斯兰党依然反对,并要求政府撤回修正案。
伊党总秘书达基尤丁今日傍晚率同8名伊党国会议员,在国会媒体室召开记者会指出,这项修正案违反宪法,也跟一条法令相冲,不利改信伊斯兰人士。
他说,《1984年联邦直辖区伊斯兰家庭法令》第46(2)条文阐明,若非穆斯林夫妻其中一方改信伊斯兰教,只有获得伊斯兰法庭的批准,双方才能解除婚姻。
“但婚姻离婚法令修正案,与这项条文产生矛盾。”
根据修正案,已改信伊教的丈夫或妻子可在民事法庭申请离婚,且民事法庭有权审理财产分配。
不利改教者权利
达基尤丁也是哥打峇鲁国会议员。他说,联邦宪法第121(1A)条文列明,民事法庭不能干涉伊斯兰法庭,而且宪法阐明,伊斯兰教属于州政府权限。
因此,达基尤丁说,如果一名非穆斯林改信伊斯兰教,其婚姻却还要受到民事法庭审理,将不利于改教者。
“更何况,我们认为,这侵犯宗教自由。当他是一名穆斯林,就受到伊斯兰家庭法所管辖。”
料仓促通过法案
他强调,伊党支持由一个仲裁机制来解除穆斯林及非穆斯林婚姻,但不能违反现有法律。
“这能够减少民事法庭审理时间。”
周一,政府在国会撤回《法律改革(婚姻和离婚)法令修正案》,并于昨日提呈新版本的法案取而代之。
不过,新版本修正案却是个“稀释版”法案,删除了禁止家长单方面为孩子改教的关键第88A条文。在野党不满,“稀释版”法案没有解决家长单方面为孩子改教的问题。
国会下议院今日通过一项动议,必须在今日休会前表决4项法案,包括备受争议的《2017年法律改革(婚姻和离婚)法令修正案》。
由于国阵掌控多数议席,预料国会将仓促通过所有法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