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登记局坚持其 “非婚生子不得冠父姓”政策而备受批评之际,霹州宗教司哈鲁沙尼(Harussani Zakaria)反击批评者,指控他们形同支持通奸。

他认为,外界不应该质疑登记局的做法,因为它依循了宪法和伊斯兰法规理事会(National Fatwa Council)裁决。

哈鲁沙尼声称,上诉庭上周的裁决明显违反联邦宪法,因为后者阐明伊斯兰是大马的官方宗教。

“新的说法将导向通奸合法化,玻璃市宗教司的说法合法化通奸,古时所决定的事情不能加以改变,因为它建基在可兰经、圣训(Hadis)和宗教师公议(Ijmak)之上。为何我们要违抗圣训?”

玻璃市宗教司阿斯里两天前(29日)形容,登记局给非婚生子强硬冠上“Abdullah”父姓的做法,形同惩罚无辜的孩子。

他也表明支持上诉庭推翻登记局做法的裁决,因为此能纠正当局的傲慢,同时提供悔改的机会。

穆民应凡事都循伊法

另外,哈鲁沙尼劝告国内穆斯林坚持伊斯兰教诲和伊斯兰法规,勿受到其他法律所左右。

“依循伊斯兰,凡事都应该依据伊斯兰法律,而不是民法,或者已经腐朽的英国法律。”

“我们的宪法以伊斯兰为圭臬,因此他们为何要否认已经被宪报的伊斯兰法规,制约登记局,即制约所有人,这已写在宪法内,上诉庭不能够制约伊法规。”

“我们不能够藐视法庭,但上诉庭却藐视伊斯兰,藐视本身的宪法,藐视伊法规。”

上诉庭上周四(27日)公布的书面判决书裁定,国民登记局不得援用伊斯兰法规理事会的“非婚生子不能冠父姓”裁示,因为伊斯兰法规(Fatwa)没有法律效用。

上诉庭法官阿都拉曼瑟布里(Abdul Rahman Sebli)指出,三司一致裁定,登记局总监隶属政府机关,应遵循国会立法,而非伊斯兰法规。

判词进一步表示,只要孩子的父亲遵守《1957年生死注册法令》第13A(2)条文,即可为孩子冠上父姓,而这项条文涵盖穆斯林及非穆斯林;如此一来,登记局过去给非婚生子冠上“Abdullah”父姓的做法不妥当。

不过,登记局较后表明将上诉这项裁决,同时在此期间延续一贯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