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裁决“非婚生子可冠父姓”后,国民登记局拒绝听命,而副首相兼内政部长阿末扎希则高呼穆斯林团结对抗。根据一名前资深法官,两者已经藐视法庭。

前联邦法院法官哥巴斯里南(Gopal Sri Ram)接受《当今大马》访问时说,尽管国民登记局向联邦法院上诉,却没有申请暂缓令,因此有责任遵循上诉庭的裁决。

“国民登记局却宣称不会遵守上诉庭裁决,这是违抗庭令的错误行径,而且藐视法庭。”

“同样的,若副首相声明属实,也是极度藐视法庭。”

哥巴斯里南劝告未经法律训练的政治人物及公务员,不应发表反对司法的煽动言论,以免破坏法治精神。

“政府部门及部长发表争议言论前,应事先征询相关部门的高级联邦律师。”

“他们可以询问总检察署属下具有能力的资深律师,包括阿旺阿玛达再也(Awang Armadajaya Awang Mahmud)、阿玛吉星(Amarjit Singh)、苏珊娜阿丹(Suzzana Atan)、纳古纳瓦蒂(Natkunavathy)等。”

未看过政府违庭令

哥巴斯里南如今为一名执业律师。他续称,在50年法律生涯中,从未看见一个政府部门或部长拒绝遵守法庭裁决,抑或发表煽动言论来鼓励群众不守庭令。

他认为,法庭可以宣判这些机构及部长藐视法庭,而最高刑罚为监禁。

哥巴斯里南也点出,3名承审法官相当资深,能力也获得普遍认可。

“裁决此案的上诉庭法官具有资深经验。阿都拉曼瑟布里(Abdul Rahman Sebli)是一名谨慎的法官,其裁决受到法律界欢迎。其余两名法官东姑麦文(Tengku Maimun Tuan Mat)和查雷哈(Zaleha Yusof)的裁决,也深获认可。”

“你不应公开违抗他们的庭令。”

他表示,政府不遵司法裁决,开了一项不良先例。

“我们前三任首相执政期间,从未发生此事。就算是第四任首相马哈迪不喜欢法庭诠释法律,也不会如此。”

高呼穆斯林团结

随着上诉庭推翻“非婚生子不得冠上父名”措施,阿末扎希昨日高呼穆斯林团结,以反对任何挑战全国伊斯兰法规理事会决定的势力。

上诉庭上周四(27日)公布的书面判决书裁定,国民登记局不得援用伊法规委会的“非婚生子不能冠父姓”裁示,因为伊斯兰法规(Fatwa)没有法律效用。

本案原诉人是一对父母。他们不满登记局漠视他们的意愿,擅自更改他们孩子的父姓,因此针对登记局的做法提出司法审核。

高庭在2015年驳回这项诉讼后,原诉人提出上诉。

事缘,原诉人的孩子在父母婚后5个月又24日(伊斯兰教历5个月又27日)出生,距离伊斯兰法规理事会的规定,仅差数日。

2003年,伊法规委会裁定,只要一名孩子在父母婚姻6个月内出生,则不能冠用父姓——就算孩子父亲出面认亲。

无论如何,国民登记局上诉此案,并在没申请暂缓令下,维持“非婚生子不得冠父姓”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