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设法官争议未息,这次是前检长质疑
再有一名前司法界重量级人物开腔,质疑政府以增设法官方案延任首席大法官莫哈末劳勿斯和上诉庭主席祖基菲里阿末一事。
这次是前总检察长阿布达立(Abu Talib Othman)在接受《当今大马》专访时直言,前首席大法官阿里芬委任两人为增设法官,不符合联邦宪法第122(1A)条文。
再有一名前司法界重量级人物开腔,质疑政府以增设法官方案延任首席大法官莫哈末劳勿斯和上诉庭主席祖基菲里阿末一事。
这次是前总检察长阿布达立(Abu Talib Othman)在接受《当今大马》专访时直言,前首席大法官阿里芬委任两人为增设法官,不符合联邦宪法第122(1A)条文。
阿布达立举例,前联邦法院法官陈国华及切华辛甘(S Chelvasingam MacIntyre)是在退休后,才受委为增设法官。
“但你却在他们退休前,就先委任他们。你是否认为,我们缺乏能干的法官?”
“若属实的话,这将影响法官的威信和能力。”
尽管如此,阿布达立认为,两人具备足够的能力,只是以增设法官方案获得延任,却违背了宪法第122(1A)条文的原意。
吁阿里芬出面交代
因此,阿布达立(见图)呼吁阿里芬向公众交代。
“我认为,前首席大法官有责任向民众解释……是否其他法官能力不足,还是基于一些原因?”
他强调,阿里芬务须出面辟谣,避免谣言满天飞。
“如此举措将能提高民众对司法的信心。否则,很多人就会揣测委任原因,不利于司法廉正。”
“此事陷入争议,他必须出面解释。”
增设法官方式延任
7月7日,首相办公室宣布,政府将以“增设”法官方式,把已达强制退休年龄的首席大法官莫哈末劳勿斯(Md Raus Sharif)和上诉庭主席祖基菲里阿末(Zulkefli Ahmad Makinudin)继续留在司法界服务。
劳勿斯和祖基菲里阿末今年底都将届强制退休年龄,即66岁6个月。联邦宪法第125(1)条文指出,联邦法院法官必须在66岁退休,而在国家元首同意下,其任期可以延长最多6个月。
不过,根据联邦宪法121(1A)条文,在首席大法官的建议下,政府可不受年轻限制委任增设法官(additional judges)。
批评者认为,劳勿斯不能自荐出任增设法官,否则就有利益冲突之嫌。
首相办公室则澄清,劳勿斯和祖基菲里阿末的委任,乃阿里芬退休前,于今年3月30日向国家元首所推荐。此事也获得阿里芬的证实。
尽管如此,批评者也质疑,阿里芬凭什么权力,荐人在他退休后出任增设法官。
至少两名法官,包括前首席大法官阿都哈密已开腔反对这种任命。
交两人决定接受否
无论如何,阿布达立认为,公众不能怪罪劳勿斯及祖基菲里阿末,皆因一切由阿里芬所决定。
询及劳勿斯及祖基菲里阿末是否应该拒绝任命时,阿布达立没有正面回答问题,反而把球踢给两人。
“这视乎他们。时任首相(马哈迪)要建议我成为首席大法官,但我拒绝受命。”
阿布达立在1980年至1993年就任总检察长,主要是在马哈迪掌政期间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