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2点45分更新

上诉庭发布标杆裁决,非婚生子不受伊斯兰法规理事会限制,可以冠上父姓,伊斯兰姐妹组织表示欢迎,并指裁决符合伊斯兰精神。

无论如何,大马穆斯林律师协会却大表反对,声称上诉庭裁决将摧毁穆斯林家庭体制。

伊斯兰姐妹昨日发文告赞赏,上诉庭怜悯非婚生子,并维护他们权利,而这符合伊斯兰精神。

“父母在婚后6个月内诞下的穆斯林孩子,被冠上阿都拉父姓(binti/bin Abdullah)的习俗,为非婚生子的成长经历带来恶果及不公。”

“他们无法享有父系家族的照顾,也不能继承遗产,更别说他们年纪轻轻,就要面对社会耻辱的精神困扰。”

形容裁决表现正义精神

该组织说,上诉庭裁决合乎伊斯兰法本旨(maqasid syariah)精神,以保障生命权利。

“阿都拉曼瑟布里(Abdul Rahman Sebli)等上诉庭法官体现正义精神。任何法律、政策及决定必须优先保障孩子权利,以符合伊斯兰教义和普世人权价值。”

不过,大马穆斯林律师协会再努(Zainul Rijal Abu Bakar)批评,上诉庭裁决过于简化,没顾及伊斯兰法律。

“裁决过于简化,只考虑民事法的权利,可以掀起多项争辩,更毁灭穆斯林家庭体制。”

“法庭不能只是专注在民事法,也必须考虑联邦宪法及其他现有的伊斯兰法。”

半年内出生不能冠父姓

上诉庭昨日公布的书面判决书裁定,国民登记局不得援用伊法规委会的“非婚生子不能冠父姓”裁示,因为伊斯兰法规(Fatwa)没有法律效用。

本案原诉人是一对父母。他们不满登记局漠视他们的意愿,擅自更改他们孩子的父姓,因此针对登记局的做法提出司法审核。

高庭在2015年驳回这项诉讼后,原诉人提出上诉。

事缘,原诉人的孩子在父母婚后5个月又24日(伊斯兰教历5个月又27日)出生,距离伊斯兰法规理事会的规定,仅差数日。

2003年,伊法规委会裁定,只要一名孩子在父母婚姻6个月内出生,则不能冠用父姓——就算孩子父亲出面认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