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昨日借“增设”方案绕过超龄问题而延任司法界两大巨头,掀起司法界千层浪。再有一名退休法官直批,首席大法官莫哈末劳勿斯已达66年6个月的退休年龄,再获延任3年已违宪。

这名不愿具名的上诉庭前法官向《当今大马》表示,他已阅读前首席大法官阿都哈密反对政府延任劳勿斯的观点,而他认同阿都哈密。

“前首席大法官阿都哈密已针对延任事宜发表观点。我赞同他的观点。”

“政府的延任违宪及不合法。”

沙菲宜:宪法未阻止

不过,备受争议的资深律师沙菲宜阿都拉却发表文告,力挺政府延任两名法官。

沙菲宜说,几乎每一个人都以为是劳勿斯委任自己与上诉庭主席祖基菲里为“增设法官”,但事实并非如此。

他表示,劳勿斯与祖基菲里乃是受到前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阿里芬,在2017年3月30日退休前不久所委任。

“阿里芬之所以那么做,是因为他退休后,那两名法官只有4个月与6个月的任期,相对之下他却享有超过6年的任期。”

沙菲宜说,阿里芬在委任劳勿斯与祖基菲里为增设法官前,也已同样方法延任联邦法院法官陈国华。

他表示,早在1965年,联邦法院法官切华兴甘(S Chelvasingam MacIntyre)也以同样方法受委增设法官。

不过,上述两人的职位并未高至司法界首次把交椅,即首席大法官与上诉庭主席职。

尽管如此,沙菲宜辩称,联邦宪法并未阻止以增设法官的方式,延任首席大法官或上诉庭主席。

“既然宪法并未禁止,为何不要利用最好的人才来出任高位?”

质疑声中延任两法官

尽管备受“违宪”质疑和指控,首相办公室昨晚宣布,政府将以“增设”法官方式,把已达强制退休年龄的两名资深法官继续留在司法界服务。他们是首席大法官莫哈末劳勿斯(Md Raus Sharif)和上诉庭主席祖基菲里阿末(Zulkefli Ahmad Makinudin)。

劳勿斯和祖基菲里阿末今年底都将届强制退休年龄,即66岁6个月。联邦宪法第125(1)条文指出,联邦法院法官必须在66岁退休,而在国家元首同意下,其任期可以延长最多6个月。

此事引发司法界恶评,前首席大法官阿都哈密(Abdul Hamid Mohamad)就公开表明,政府不能再度延长劳勿斯任期,否则将违反宪法第125(1)条文。

他当时也主张,宪法第122(1A)条文不能用作延长首席大法官任期的“后门”。

此外,曾经掌管法律事务的前首相署部长再益也大力反对,更呼吁希盟游行抗议。前联邦法院法官哥巴斯里蓝(Gopal Sri Ram)则搬出联邦宪法第125(1)条文,提醒首席大法官的退休年龄乃66岁,而能够取代莫哈末劳勿斯的法官大有人在。

行动党国会领袖林吉祥也批评,此做法史无前例及违宪,使大马陷入新的宪法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