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增设”绕过超龄问题
政府留用大法官劳勿斯
在受到“违宪”质疑和指控后,政府以迂回方式,把已达强制退休年龄的两名资深法官继续留在司法界服务,他们是首席大法官莫哈末劳勿斯(Md Raus Sharif)和上诉庭主席祖基菲里阿末(Zulkefli Ahmad Makinudin)。
在受到“违宪”质疑和指控后,政府以迂回方式,把已达强制退休年龄的两名资深法官继续留在司法界服务,他们是首席大法官莫哈末劳勿斯(Md Raus Sharif)和上诉庭主席祖基菲里阿末(Zulkefli Ahmad Makinudin)。
首相办公室昨晚透过文告宣布,委任劳勿斯和祖基菲里阿末为联邦法院增设法官,前者任期3年,从今年8月4日开始,而后者任期两年,从今年9月28日开始。
他们两人都将维持目前的职位。
文告强调,这两项委任的决策和程序均符合现行的联邦宪法规定。
劳勿斯和祖基菲里阿末今年底都将届强制退休年龄,即66岁6个月。联邦宪法第125(1)条文指出,联邦法院法官必须在66岁退休,而在国家元首同意下,其任期可以延长最多6个月。
增设法官没年龄限制
不过,首相办公室文告指出,政府援引联邦宪法第122(1A)条文,委任两人为增设法官。在相关条文下,增设法官并没有年龄限制。
之前,前首席大法官阿都哈密(Abdul Hamid Mohamad)公开表明,政府不能再度延长劳勿斯任期,否则将违反宪法第125(1)条文。
他当时也主张,宪法第122(1A)条文不能用作延长首席大法官任期的“后门”。
阿都哈密点出,根据规定,增设法官的委任必须获得首席大法官推荐,在劳勿斯案例里,这形同首席大法官自我推荐,有利益冲突之嫌,因此首席大法官不得为增设法官。
此外,曾经掌管法律事务的前首相署部长再益也大力反对,更呼吁希盟游行抗议。前联邦法院法官哥巴斯里蓝(Gopal Sri Ram)则搬出联邦宪法第125(1)条文,提醒首席大法官的退休年龄乃66岁,而能够取代莫哈末劳勿斯的法官大有人在。
指获得前大法官推荐
不过,首相办公室文告解释,劳勿斯和祖基菲里阿末的委任,乃前首席大法官阿里芬(Arifin Zakaria)退休前,于今年3月30日向国家元首所推荐。
阿里芬的任期在今年3月31日正式届满。
另外,首相办公室文告也表示,政府将考虑向国会提呈修宪动议,修改宪法第125条文,把联邦法院法官的退休年龄提高到70岁。
文告指出,这种改变符合共和联邦及国际的当代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