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槟首长林冠英宣称是在首相建议下立法,唯民政党批评,槟政府秘密跟中国进出口银行签署谅解备忘录后,才通过2017年槟州借贷法案(银行及其他财务来源)的做法,形如“先上车后补票”。

槟州民政党青年团代团长卢界燊表示,以行动党秘书长为首的槟州政府显然再次改变游戏规则,先上车后补票。

“行动党领导的槟州政府反复无常,今次再次以不寻常的方式通过2017年槟州借贷法案(银行及其他财务来源)向外借贷。”

为何隐瞒人民3年?

卢界燊今天在槟民青团副团长普文及州委许保忠陪同下召开记者会质问,槟州政府在2014年12月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签署谅解备忘录前,是否有先咨询国家财务理事会或财政部长?

“国家财务理事会是在联邦宪法第108条下设立,理事会成员有首相及各州的代表。第108(5)条文阐明,每个州政府可就涉及州内财务状况的事项,征求国家财务理事会的协助和意见。”

他问,若行动党槟州政府有事先征求意见或协助,为何隐瞒槟城人民3年呢?

“若没事先作出咨询,那槟州政府又是什么原因不依据联邦宪法行事?”

称处事方式不寻常

卢界燊形容,槟州政府在2014年签署谅解备忘录后,再于2017年通过法案的做法“异常”,且属于“先上车后补票”。因此,他质疑槟政府不按照程序向外国银行借贷的背后有什么的目?

“在逻辑上,一个透明和问责州政府会在签署任何有约束性的谅解备忘录前,先通过和颁布相关法案,以坚守法治。回看2014年,槟州政府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秘密签署谅解备忘录时,他们是否知道宪法里所有的法律程序和规定?”

“他们是否对槟州子民有所隐瞒?因为他们似乎急于在刚结束的槟州立法议会上通过此法案,实际上却早在3年前与中国银行签署这谅解备忘录。”

“一个自称为绩效的政府会,以‘先上车后补票的方式’来处事是非常不寻常的。除了太子道卖地课题,向中国银行借贷又是否另一个一人的决定和‘人治’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