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党日前质疑,槟政府通过首长机构(CMI)脱售太子道政府地,犹如把卖地权力集中在首长一人身上。

槟首长林冠英反揭,前朝政府土地委员会是由1名行政议员决定,倒是现任政府已扩大阵容,加入其他3名行政议员。

“我不记得那位民政党员的名字,他说,太子道的土地交易是我由一个人做决策。这是不对的,我已驳斥他及叫他举证,但至今他仍没出示证据。”

他不满,民政企图描述槟城为独裁者统治的州属,即由首长独自决定售地,不再像前朝般通过土地委员会和行政议会。

“这是针对槟政府和我个人的诽谤和谎言。”

另有三名成员一起决策

林冠英今天召开记者会重申,尽管槟政府是通过首长机构脱售太子道的地段,但整个决策由始至终都获得行政议会批准,非如民政党领袖宣称般,由首长单独做决定。

论及土地事务,他说,除了首长和公务员,现今的土地委员会共有另外3名成员,即第一副首长拉昔哈斯诺、第二副首长拉玛沙米和林峰成行政议员。

“以前国阵时期,土地委员会只有希尔米(Hilmi Yahaya)一名行政议员及其他公务员。这说明,一个人说了算的是前朝政府,不是现任政府。媒体应该去问他(民政领袖)出示证据,否则就是跟他们串通来撒谎及抹黑槟政府。”

现任卫生部副部长兼浮罗山背国会议员希尔米曾三度中选为直落巴巷州议员,他在2004年前曾担任两届槟州行政议员和副首长职。

按行政议会决策签文件

针对首长机构赋权首长或其委任的代表签立文件,林冠英表示,虽然首长被赋予此权力,但同样必须根据行政议会的决策来执行。

“做决策的始终是行政议会。最后,我们依然是由行政议会决定,才由首长去执行或签订文件。我们根据制度、法治和一套的规则来运作,绝不容许一个人擅自做决定。”

针对槟州子民协会兼爱国党主席范清渊昨天向反贪会举报,售卖太子道地涉嫌舞弊,他反促,前者举报槟城区域发展局(PERDA)未公开招标出售土地,导致亏损1520万令吉的土地舞弊案。

“我们是以高于市价的价格卖地,要举报就悉听尊便吧。我现在才晓得,这是错的。”

首长机构赋予广泛权力

槟州民青团代团长卢界燊日前表示,前朝政府和现任政府卖地的程序大相径庭。槟州政府在民政党领导时,任何州政府的土地出售都需土地委员会的审核,最后获得10人组成的行政议会批准;但如今槟州政府出售太子道的土地只需要1个人的决定,即首长机构的首席部长批准。

槟州民政党副主席李文典则点出,2009年立法成立的首长机构被赋予广泛的权力,意味首长拥有无限的权力去处理槟州政府的所有资产,而只如首长机构法令第4和第5条文阐明般,受制于1949年信托法令和1965年公司法令。

“第6条文赋权,首长机构在首长或其委任的代表在场下签立文件。此举已导致槟州的资产岌岌可危。”

他认为,槟城政府的土地买卖,如今只取决于首长一人的决定。首长机构法令将允许机会主义者,在执政期间滥用权力和为贪污打开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