吁槟向联邦看齐解密合约
民青提呈首宗资讯法上诉
槟民青团代团长卢界燊今天就索取斯里丹绒槟榔(STP)填海工程合约不成而提出上诉,成为《槟城资讯自由法》于2015年生效以来的首宗上诉案。
槟民青团代团长卢界燊今天就索取斯里丹绒槟榔(STP)填海工程合约不成而提出上诉,成为《槟城资讯自由法》于2015年生效以来的首宗上诉案。
此外,他准备拜会槟城的朝野国会议员,商讨推动开放政府和数据的概念,以及如何让政府的资讯更加透明化,包括在联邦拟定资讯自由法。
“唯有公开透明,新政治才有可能。”
“我将私下造访来自槟城的国阵和希盟国会议员。我相信,这是马来西亚迈向新政治时代的正面步骤。所有13个州属的政府都应该更加透明化,无论是国阵或希盟执政。”
预计耗时三个月审理
卢界燊今天在槟民政党州副主席李文典陪同下,把上诉表格移交给槟州政府秘书署的官员费查(Faizal)。
他之后召开记者会说,费查证实这是槟州资讯法首宗上诉案,预计耗时两三个月来审理案件,而据了解,政府至今仍未委任上诉局成员。
卢界燊上个月14日通过资讯自由法,申请斯里丹绒槟榔第1期、第2期及新关仔角“葛尼水岸”(Gurney Wharf)的填海计划合约。结果,秘书署4月4日回函称3项申请均被否决。
信件说,由于斯里丹绒槟榔第1期和第2期的填海合约附有保密条款,签约的公司拒绝授权解密,所以申请被拒。至于葛尼水岸,则因是前者的附加合约,而须与原有的协议同读,所以也基于相同原因否决申请。
基于四原因提出上诉
卢界燊解释说,是基于4项原因提出上诉。首先,2010年资讯自由法阐明,若公开文件的公共利益凌驾风险,政府应有权解密文件。
“第二、我申请的3份合约关乎公共利益,而对槟城人极为重要。第三、有关填海计划将影响渔民,干扰海洋生物的栖息地、破坏当地的海洋生态系统和环境。第四、此项填海计划将影响丹绒道光和新关仔角一带居民的生计。”
由于针对3分文件提出上诉,他暂时缴付150令吉(每份50令吉)的上诉费,唯之后仍需按照上诉条例缴付各种费用。
根据资讯自由法,政府须在州议会委任3至9名具备法律知识,而且背景独立、没担任官职或党职的人士为上诉局成员。他们的任期最长为3年,但可以重新受委。
结果在法令生效前,槟政府在2014年5月23日的州议会上批准委任8名上诉局成员,任期是该年6月14日至2015年5月13日。此后,不见有报导指槟政府重新在议会委任新的上诉局成员。
联邦解大道保密条款
另一方面,卢界燊也提出三道有关资讯法的问题质疑槟州政府是否真的贯彻透明施政原则。
“第一,此法令具有一定的限制。根据《中国报》2014年11月11日的报导,第二副首长拉玛沙米说,槟城的资讯自由法受到其他法律的约束,比如官方机密法令。有鉴于此,槟城资讯自由法并没有完全的自由。”
“接着是保密条款。槟首长林冠英之前宣布会解密填海合约,之后却U转弯说,基于合约含有保密条款而拒绝公开。”
“可是,前首相阿都拉在2007年时就曾解密大道的特许合约,涉及的公司被指示免除合约里的保密条款。显然,在公共利益的大前提下,所有公司都不得不遵循政府的要求,而大马人将有机会审阅所有合约。”
一开始就不打算透明
卢界燊质问,既然联邦政府做得到,为何林冠英领导的槟州政府办不到,而是否有所隐瞒?
“这简直是刮了他一巴掌。毕竟,他2010年说,通过资讯自由法是为了推动民主平台、开放数据和政府。”
“最后,当我2016年申请峇央珍珠和百安湾的填海合约时,槟政府竟加入签署宣誓书的新规定,限制文件申请者对外公布资料的自由。”
“由此可见,林冠英的政府从一开始就不打算透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