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诚信党沙亚南国会议员卡立沙末因无证传教罪成,向联邦法院申请准令,以司法审核挑战《2003年雪州伊斯兰事务法令》的宪法效力,但遭联邦法院驳回申请。

这场案件是由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莫哈末劳勿斯(Md Raus Sharif)主审。三司今天一致驳回卡立沙末上诉。

莫哈末劳勿斯指出,伊斯兰法庭已经判定卡立沙末有罪,因此不解为何仍能将此案带上联邦法院。

“联邦法院第11(1)条文阐明,每个人可自由奉行宗教,而第(4)条文则写道,州属可控制或限制穆斯林宣扬任何宗教教条。若你要讨论宗教,你必须获得认证。”

“因此,你如何能说这是违反联邦宪法?这宗案件是伊斯兰法庭的案件,为何把此案带上民事法?”

联邦法院指示卡立支付1万令吉堂费。

卡立沙末的律师为纳扎敦( Nadzatun Naim Hammad Azizi)与莎丽花( Sharifah Nur Asmaa' Syed Azman)。

无证宣教被判有罪

此前,巴生伊斯兰法庭以卡立沙末无证宣教,在2011年8月16日在巴生Taman Semanta祈祷室宣教为由,宣判卡立沙末有罪,更在今年1月被伊斯兰低等法庭判罚2900令吉,抑或入狱3个月。

随后,他入禀伊斯兰高等法庭,要求司法审核,挑战《2003年雪州伊斯兰事务法令》第119条文的宪法效力,指它违反联邦宪法第4与第11(1)条文,并列雪州宗教理事会(MAIS)为答辩人。

去年3月28日,沙亚南高庭驳斥卡立沙末的司法审核申请,指卡立沙末刻意拖延伊斯兰法庭审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