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公账会曾建议当局调查一马公司前执行长沙鲁哈米,但马大经济系教授哥美兹认为,一马公司2013年以来的全体董事都应该为该公司的丑闻负责。

哥美兹(Edmund Terence Gomez)今天在八打灵主讲有关一马公司案的讲座时说:“该(一马公司)丑闻最终爆发时,并没有很多关于这事的新闻,而今天他们已经获得开脱了。”

“他们应该为所发生的事情负责,因为他们都是董事。”

他说,有些董事甚至可能宣称事先对一马公司丑闻一无所知,因为据称沙鲁哈米(Shahrol Halmi)背着该公司董事会,自行做决定。

“但是,你仍然是董事。莫哈末峇克离任,阿兹兰离任。”

莫哈末峇克(Mohd Bakke Salleh)是一马公司前主席,阿兹兰(Azlan Mohd Zainol)则是一马公司前董事。两人不满该一马公司于2009年投资联营计划的7亿美元(约26亿令吉)未经过董事局批准,就迳自转汇至另一家公司,因而辞职表达抗议。

哥美兹指出,尽管沙鲁哈米被指为应该为一马公司丑闻负责,但是迄今完全没有被对付。

疾呼改革官联公司

哥美兹补充,即便政府有能力立即启动制度改革,但是却没有政治意愿。

他举例,首相纳吉应当辞去财政部长,而不应身兼二职。

第二,哥美兹表示,财政部控制官联公司(GLCs)和官联投资公司(GLICs)过甚,他们不应该向财政部负责,而应该向另一个机构负责。最好的建议,就是向反对党领袖领导的国会特选委员会负责,这样才能有监督和制衡。

第三,官联公司和官联投资公司应该由独立和有竞争能力的执行人员来领导,并且授权他们独立行事。

“我们是时候向首相施加政治压力,以便立即推动改革,不能再允许这样的状况继续下去。”

一马公司管理不当

国会公账会调查一马公司近1年后,于2016年4月7日提呈调查报告至国会。该报告主张执法当局调查前执行长沙鲁哈米(Shahrol Halmi)。

不过,报告并未谈及一手催生一马公司,也是该公司顾问团主席的首相纳吉。

公账会在报告总结时指出,公账会在审核总稽查司最终报告和聆听一马公司解释后,认为一马公司管理层和董事局管理不当。

“精准而言,公账会认为前一马公司执行长沙鲁哈米必须为这些弱点和问题,负起责任。”

负责多宗重大交易

根据美国司法部申请充公一马公司资产的调查文件,其中有一人被标识为“二号一马公司领导”,所指的应该是沙鲁哈米。

沙鲁哈米毕业自斯坦福大学,一马公司多宗重大交易,皆是在其监管期间进行:从前身登嘉楼投资局发行50亿令吉债券,到10亿3000万美元从一马公司辗转至刘特佐的Good Star公司,再到用数以十亿令吉收购发电厂,不一而足。

他担任登嘉楼投资局首席执行员之时,罔顾董事局指示,执意发行50亿令吉债券,一度遭开除首席执行员职务。

其后,美国司法部诉状揭露,他在沙地石油联营计划欺诈银行,称Good Star公司为沙地石油国际有限公司所有,而非刘特佐,并且蓄意误导董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