幽灵选民?党所投票?<br>探索居住与投票地址纠纷
今分析 此文将与你一起探究选民地址纠纷从何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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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灵选民?搬动选民?柔大臣与十余人同以店铺为址投票?
自从行动党明吉摩州议员陈泓宾上周日(19日)揭露,柔州大臣卡立诺丁与13人“同住”一个屋檐下,有幽灵选民和违反国民登记法之嫌后,选民地址课题愈炒愈热。
卡立诺丁翌日坦承更改其选民地址,惟否认柔州巫统涉及搬动选民。巫统不甘示弱,揭露行动党士布爹国会议员郭素沁也把服务中心当作选民地址。郭素沁承认之余,亦称没有搬动选民。
不过,卡立诺丁是与其他人在同一地址注册,而郭素沁则是在旧服务中心地址注册。
究竟这是政党的选举手段,还是选举法漏洞?卡立诺丁与郭素沁等人有无违法?《当今大马》在此文中,与你一起探究选民地址纠纷从何而来。
问题在哪里?
净选盟主席玛丽亚陈认为,问题症结在于国民登记局与选委会。
她说,国民登记局应确定,选民提供的地址是否住址,而选委会则应设立一套标准,不许选民以办公室地址登记。
选委会怎么说?
A表格——对于欲更易地址的选民,按照2002年选举法令(登记新选民),阐明选民地址须与身份证地址相同。
然而,选委会并未阐明,地址是否必须是住宅地址。它只是规定,身份证的地址,须是住宅地址。
选民的身份证地址,可否与投票地址不同?
若在2002年7月15日前申请,一些选民虽搬至新地址,却仍可根据原有地址投票。
不过,自此以后,申请更易投票地址,则须遵守身份证地址。
选民如何更改投票地址?
欲更改投票地址,选民须先在国民登记局更改地址。
接着,他们需到选委会,带着国民登记局发出的单子,填妥A表格,以修改地址。
他们也可在州选委会总部、位于布城的选委会总部、邮政局等地修改投票地址。
国民登记局条例有何规定?
根据1990年《国民登记条例》(2007年修订)第15条款,身份证的地址必须是居住的地址。
该条例也规定,如果身份证持有人迁居至新住址超过90天,则必须更换身份证的地址,以便反映最新的居住地点。
怎样更换身份证的地址?
民众可以到任何一间国民登记局,领取表格以更换地址。
根据国民登记局网上的资料,所提供的地址必须是在马来西亚境内恒久使用的地址。
“不能填写工作地点、办公室、组织或邮政信箱的地址。”
国民登记局怎样查证地址?
身份证的地址栏位必须填写居住的地址,而国民登记局网站也规定,必须携带正本文件和身份证,但是却没有说明所谓的正本文件是什么文件。
既然没有具体说明,国民登记局应该说明,是否要携带水电费单据,或者房屋买卖合约,以证明那是民众的现居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