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碍司法罪成下判
杨家伟入狱30个月
刊载: Dec 22, 2016 8:49 AM | 更新: Jul 13, 2017 9:49 AM
前新加坡瑞意银行职员杨家伟涉及与一马公司有关的洗钱案被裁定妨碍司法罪名成立后,新加坡法院今日宣判杨家伟入狱30个月。
前新加坡瑞意银行职员杨家伟涉及与一马公司有关的洗钱案被裁定妨碍司法罪名成立后,新加坡法院今日宣判杨家伟入狱30个月。
亚洲新闻台(CNA)报道,新加坡法庭今日作出上述宣判。
杨家伟是在新加坡犯下与一马公司有关的洗钱罪行,被控妨碍司法与洗黑钱等11项罪状,新加坡法院昨日裁决,杨家伟4项妨碍司法罪名成立。
法官黄炳鸿(Ng Peng Hong)昨日在裁决时指,杨家伟“并非可靠及值得信赖的证人”。
杨家伟所面对的另外7项控罪,将在明年4月才开始审理。
两被告皆已认罪
该洗钱案中,杨家伟的前瑞意银行同事易有志(Yak Yew Chee)为首被告。他被控4项罪名成立,认罪后被判入狱18个星期及罚款2万4000新元。
次被告谢优芳(Yvonne Seah Yew Foong)为易有志前下属。她涉及协助伪造文件,以及没有申报与大马富豪刘特作有关的可疑交易,而面对三项控罪。
谢优芳对此认罪,法庭判罚她入狱2周,并罚款1万新元。
另一名马银行金英证券行职员洪伟庆(Kelvin Ang Wee Keng)则涉嫌贿赂分析员,以粉饰一马公司投资评估报告。
阅读评论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