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拒为槟房屋局派公务员
州政府争取6年仍无功而返
槟州希盟政府上个月刚在州议会通过一项新法律,即《养猪业法令》,但早在6年前就通过的《2010年槟城房屋局法令》(简称《槟房屋局法令》,Enakmen Lembaga Perumahan)至今却迟迟未生效,形如胎死腹中。
槟州希盟政府上个月刚在州议会通过一项新法律,即《养猪业法令》,但早在6年前就通过的《2010年槟城房屋局法令》(简称《槟房屋局法令》,Enakmen Lembaga Perumahan)至今却迟迟未生效,形如胎死腹中。
根据槟州政府,隶属联邦政府的公共服务局不肯批准官员编制,而导致槟州房屋局无法投入运作。
展开多番上诉和讨论
掌管房屋事务的槟州行政议员佳日星(见图)在今年11月州议会的书面答复中披露,槟州政府自2010年11月11日通过《房屋局法令》后就向公共服务局申请重新编制和调派官员,替设立槟州房屋局铺路。
“2011年7月22日,公共服务局将此事带到研究高职官员的特委会(JKTT)的第二次会议中讨论。但经过考量后,当局决定暂缓为设立房屋局催生新的职位。”
他说,此举是配合政府欲巩固公共服务的努力,即落实成效导向的财政预算(OBB),以及避免各部门的功能和服务重叠。
“槟政府在2011年7月28日被告知有关决定,但我们之后进行了一连串的上诉和讨论。”
趁霹州有举动再上诉
佳日星指出,槟政府在2014年4月再度针对成立槟州房屋局的建议,向公共服务局提出全面的上诉和磋商。但公共服务局回复说,研究高职官员的特委会于2014年的第5次会议中不认同设立槟州房屋局。
“槟政府2014年12月再度提出上诉,但公共服务局说,特委会在2015年的首次会议维持了2014年第5次会议的立场,即否定槟州房屋局。”
“但随着霹雳也建议设立房屋局,我们今年再度向公共服务局上诉和跟进讨论,此事至今仍在讨论中。”
槟首长林冠英之前曾披露,槟州房屋局需先获得大马公共服务委员会(SPA)批准和取得财政部的公务员编制授权书(Surat Kuasa Perjawatan),才能运作。届时,现今隶属秘书署房屋部的官员,可选择被调职至房屋局。
在《房屋局法令》下,槟州房屋局可执行及落实州政府的房屋发展条例或指示。该局也拥有制定及执行公共房屋分配的政策,同时在不抵触1966年房屋发展(管制及执照)法令等法律下,协助处理被搁置或延误的房屋工程。
议会网站资料不齐全
根据议会官方网站,槟议会从2009年至2012年共通过15项法案与修订案,包括每年的供应法案(财政预算案的部分行政开销)、修宪(反跳槽条款)、为承认反对党领袖而修改1980年行政议员及州议员(津贴),设立州级机构和贷款等。
不过,有关资料显然不齐全,部分年份未纳入供应法案。而且,网站只更新至2012年为止。
因此,一些2012年之后的修订案未被列出来,比如2013年12月和2015年11月先后通过的1980年行政人员及州议员(薪金)修订案。槟州议员的基薪在首轮调薪中从4112令吉79仙提高至6000令吉,反对党领袖的每月津贴则从1000令吉调涨100%至2000令吉。
第二轮调薪进一步把议员的基薪提高至1万1250令吉,反对党领袖的津贴则调至3000令吉。行政议员和立法议长的薪金亦从6109令吉29仙提高至1万2109令吉29仙。
数重要法令陆续生效
截至目前为止,槟州希盟政府其中两项重要的法令,即《2010年资讯自由法令》和《2011年槟州文化与自然遗产法》(简称《槟州遗产法令》)已先后在2015年1月1日和今年9月1日生效。
除了《槟州遗产法令》,该法令的附属条例(Peraturan-Peraturan Warisan Negeri Pulau Pinang 2016)亦在同一天宪报和全面生效,槟政府更依法委任前州财政司莫达(Mokhtar Jait)为首任“槟州遗产专员“。
换言之,除了因联邦法院判处槟政府无权恢复地方选举,而失效的《2012年槟威地方政府选举法令》,目前只有《房屋局法令》和刚通过的《养猪业法令》未发挥法律约束力。
但有别于前者面对联邦拦路,《养猪业法令》只需等槟政府宪报生效日期后,即可正式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