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黑色集会未通知警方
聂纳兹米认罪罚款千五
雪州行政议员聂纳兹米3年前因505黑色集会,而被控触犯和平集会法令,他今日在沙亚南高庭认罪,罚款1500令吉。
傍晚6点40分更新
雪州行政议员聂纳兹米3年前因505黑色集会,而被控触犯和平集会法令,他今日在沙亚南高庭认罪,罚款1500令吉。
聂纳兹米也是公正党斯里斯蒂亚州议员兼公青团长。他是在法官加沙里查(Ghazali Cha)面前认罪。
法官判处聂纳兹米入狱两周,或罚款1500令吉。
根据案情实据,聂纳兹米是于5月8日早上给警方通知书,告知当天晚上将举办黑色集会。
副检查司万沙哈鲁丁(Wan Shaharuddin Wan Ladin)表示,警方已要求聂纳兹米延迟集会,因为警方没有作任何准备。
但他说,黑色集会当晚照跑。
要求考虑选民权益
聂纳兹米代表律师沙立占指出,当事人为初犯,要求法官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
他说,州宪法阐明,任何议员被判罚款超过2000令吉或1年监禁,将失去议员资格。
他续称,倘若聂纳兹米失去议员资格,斯里斯蒂亚选民权益将受影响,皆因本届州议会年满3年,不会有任何补选,无法选出新的州议员。
“针对相同罪行,吉隆坡地庭罚款班登国会议员拉菲兹1950令吉,法庭应参照此事。”
不过,万沙哈鲁丁要求施加严刑,以便警惕政治人物切勿随意犯法。
法官聆听双方陈词后,决定判罚1500令吉。
聂纳兹米三度面控
聂纳兹米在2013年5月17日在沙亚南法庭,首度面控。
控状指,聂纳兹米于2013年5月8日晚上8时30分,没有在505黑色集会举行前,向八打灵再也警区主任发出10天的通知,因此抵触《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9(5)条文被治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
聂纳兹米不服控罪,更要求沙亚南高庭撤控,惟遭驳回,因此二度面控。
他不服裁决,提出上诉,更要求裁决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违宪。
而上诉庭在2014年4月25日做出标杆性裁决,宣判该条文违宪,更撤销聂纳兹米控罪。
不过同年10月1日,上诉庭推翻之前的裁决,更宣布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合宪,因此聂纳兹米第三度面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