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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州首长林冠英“购屋案”今日在槟州高庭进行第二次过堂,30人聚首法庭大厦外集会,要求林冠英引咎辞职。

他们自称来自Mamu Parpu支持者协会,领导人是莫辛(Muhsin Latheff)。

该组织不满,槟州政府处理闪电水灾不力。莫辛(见图)说,他们要槟州行政议员曹观友取代林冠英,担任槟州首长。

“我们知道,槟州政府针对水灾做了些什么。”

“州政府只是引述数字,但我们不知道真正花费是多少,防洪工程的地点在哪里。”

集会者站在法庭大厦对面的萊特街,举起横幅高喊“林冠英辞职”、“解决水灾问题,不要怪罪他人”和“林冠英不能帮我们,由曹观友取代”等口号。

但据悉,林冠英今日不会出庭。林冠英代表律师哥宾星和雷尔代为出庭。

34天聆审购物案

另外,槟城高庭已择定明年将有34天聆审林冠英的购屋案。

聆审日期分别是3月27日至31日、4月10日至14日、4月24日至28日、5月15日至19日、5月29日至6月2日、6月13日至16日、7月17日至21日。

高庭法官哈达里亚(Hadariah Syed Ismail)表示,检控官需要盘问60名证人。

她也要求控辩双方于明年1月6日前解决文件问题。

“我希望这件事能在1月6日解决。我已听说相关文件问题已拖延两个月,我希望之后能解决。”

林冠英无需出席

主控官马斯里(Masri Mohd Daud)指,他将与辩方律师哥宾星等人解决文件问题。

他确认,在明年三月开始聆审前,有1万3000页及35册文件需要过目。

dap national congress 041216 lim guan eng哥宾星也要求法官让其当事人(林冠英,见图)无需出庭,而哈达里亚批准。

哈达里亚表示,法庭不会修改已择定好的聆审日期,但若有需要可增加聆审天数。

她接着择定明年1月6日为案件进行第三次过堂。

林彭皆否认有罪

林冠英和其前屋主彭丽君6月30日因“购屋案”被提控上庭,林冠英分别在《2009年反贪法令》第23条文和《刑事法典》第165条文下面控,罪名是其领导的州规划委员会,批准了彭丽君的公司申请转换土地用途,和向彭丽君低价购屋。

但林冠英与彭丽君皆否认有罪,并分别以100万令吉和20万令吉保释外出。

至于彭丽君则被控唆使林冠英,以低于市价的价格购买上述位于宾鸿路的豪宅,而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109条文(教唆罪名)。

案件移至高庭审理后,两人皆否认有罪

林冠英早已表明,若他发生任何事,曹观友将是理所当然的首长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