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报告 截至今年6月,共有12万8165名大马人,因未能按时缴付总额34亿令吉的税务,而遭当局禁足出境。

根据《2015年第二系列总稽查司报告》,内陆税收局总监援引《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04条文,及《1976年产业盈利税法令》第22条文,发出这项禁足令。

若要解除禁令,人们则须先缴清欠税,方能再度出国,否则他们得向当局申请,附带条件暂时出国。

“截止2016年,内陆税收局总监共发出12万8165项出境禁令,涉及34亿令吉(税收)。”

对当局执法严厉满意

对于内陆税收局执法严厉,总稽查司报告甚感满意。

“(由于执法严厉)2013年至2015年的所得税与产业盈利税案件与款额,有所增加。”

无论如何,总稽查司报告促请内陆税收局,改良禁足黑名单程序。

销售税退税效率低下

此外,报告点出,就销售税特别退税申请而言,关税局处理拖宕,缺乏效率。

报告指出,2015年9月30日为退税申请的截止日期,但在8个月后,仅有1863项申请(73.3%)办妥,其余677项(26.7%)申请,则有待处理。

677项退税申请数额,高达5亿5586万令吉。

“稽查司认为,管理特别退税缺乏效率,是因为截至2016年5月31日,关税局接获的26.7%申请(2015年9月30日为止)尚未处理。”

这项销售税特别退税,是从2015年4月1日开始,直至2015年9月30日。其目的是为了避免一件商品既缴销售税,又缴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