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野党于2013年大选后发动一系列黑色集会,抗议选举不公,之后多名在野党领袖与社运分子相继被控上庭。其中3名议员今日向法庭认罪,获判每人罚款1950令吉,而得以保住议员资格。

这3名议员是公正党班登国会议员拉菲兹、行动党芙蓉国会议员陆兆福与伊党峇都布洛州议员赛阿兹曼。

3人与商人莫哈末阿迪(Muhammad Adib Ishar)在吉隆坡地庭承认,抵触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1)条文。

地庭法官末干尼(Mat Ghani Abdullah)谕令,4名被告在明日下午3点前缴清罚款,否则将入狱两个月。

罪成可罚款1万令吉

他们是被控在2013年6月12日,向时任金马警区主任再努丁提呈集会通知书时,并没一并呈上集会地点马莫草场拥有人——吉隆坡市政厅的批准信。

有关集会是在2013年6月22日于吉隆坡国会路的马莫草场举行。

在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下,罪成者最高可被判罚款1万令吉。

不过,拉菲兹与陆兆福的代表律师哥宾星在求情时说,被告只是没有遵守到一项技术性要求。

“在交替控状下,被告没有提呈吉隆坡市政厅的批准信。这是被告控罪的根据,而我会说,这是一项技术性过错。”

因此,哥宾星要求法庭轻判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以让拉菲兹与陆兆福保住议员资格。

集会抗议选举不公

另两名被告赛阿兹曼与莫哈末阿迪,则分别由阿兹祖(Azizzul Shariman Mat Yusoff)与艾力保森(Eric Paulsen)出任代表律师。

2013年6月22日,当时的在野党联盟民联(如今已瓦解)举行黑色集会,以抗议第13届大选不公与舞弊。他们声称这次集会吸引了5万5000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