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运分子法米惹扎(Fahmi Reza)因上传首相纳吉的小丑图,于今年6月遭起诉。如今,他入禀法庭要求撤销控罪,同时挑战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违宪。

他今天在面子书贴文说明他要求撤控的原因,其中包括“针对我的控状有缺陷,因为它并没有说明相关照片得罪了什么人。”

今年6月6日,法米惹扎因在Instagram上传首相纳吉的小丑图,在通讯法第233(1)(a)条文,即“意图伤害他人感受”罪名下被控。但他不认罪,并获准以5000令吉保释候审。

通讯法第233(1)(a)条文法令下,一旦罪成,被告将面对最高监禁1年的刑罚、罚款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233条文侵害言论自由

法米惹扎也指出,他要挑战通讯法第233条文违宪,因为它侵害了联邦宪法所赋予他的言论自由——包括制作批评政治领袖的艺术作品、表达异议的自由、透过艺术来讽刺和抗议政治课题。

他补充,不但如此,针对他的控罪也是一种网路审查,进而违反通讯法本身的存在意义。

法米惹扎律师沙立占(Syahredzan Johan)今天将向总检察署提呈一份解释文件。

法米惹扎指出,法庭尚未择定聆审其申请的日期。

无论如何,地庭已择定9月5日至7日审理法米惹扎的“纳吉小丑案”。

除了本案,法米惹扎还面对另一宗官司,即假冒通讯委员会名义,制作一张图“警告”公众别侮辱领袖。在本案,当局原因同样援引通讯法第233(1)(a)条文法令来起诉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