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野党不停歇地施压首相纳吉下台,诚信党青年团今日更到国家王宫向国家元首提呈备忘录,呼吁国家元首下令纳吉,须为一马公司案引咎辞职。

根据诚青团长沙尼韩占(Sany Hamzan)发给媒体的备忘录副本,联邦宪法第39条文指出,最高元首可指示纳吉辞职。

该条文阐明,最高元首能依据法律履行行政权,但国会可赋予另一人行政权。

促元首委任新首相

另外,依据宪法第40(2)( a)条文及43(2)(a)条文,最高元首可委任,获得大多数国会议员支持的议员当首相。籍此,沙尼(见图中)在备忘录当中,要求最高元首履行该权力,委任新首相。

“为了马来西亚的未来,我们相信最高元首扮演重要角色,以恢复国家形象及投资者的信心。”

“同时,为了国家和人民的未来,这也得以维护国家的尊严和诚信。”

“现在,人民只能依靠最高元首或马来统治者,来捍卫我们的自主权,拯救国家财富,避免遭到进一步挪用,同时恢复一个公正和民主的行政。”

检讨1MDB案决定

此外,沙尼也呼吁最高元首,指示总检察长阿班迪,检讨不查一马公司案的决定。

他说,最高元首能依据联邦宪法第145(2)条文这么做。

宪法第145(2)条文列明,总检察长的职务是针对法律事务劝告元首与内阁,而元首有时也能给予总检察长法律职务。

检长宣布纳吉清白

美国司法部7月20日向法院入禀民事诉讼,申请追回涉及窃用一马公司逾10亿美元赃款所购置的资产,并在诉状中提及“一号大马官员”36次。

诉状指称,“一号大马官员”的私人户口接获7亿3100万美元,而这笔巨款源自一马公司。

尽管美国拒绝点名,但诉状显示,“一号大马官员”是首相纳吉继子里扎的亲属,且为一马公司决策人物。在野党与公民社会认为,所谓的“一号官”就是纳吉(见图)本人。

不过,总检察长阿班迪极力澄清,指诉状并未把首相纳吉列为答辩人,也没有提到纳吉涉及任何刑事行为。

今年1月,阿班迪宣布,纳吉在26亿门与SRC案清白无罪,并指示反贪会结束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