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晚6点50分更新

总稽查署拒绝公开一马公司稽查报告而惹人诟病,总稽查司安比林指出,他是于2012年获得首相纳吉赋权,可将任何文件列为官方机密文件。

公正党班登国会议员拉菲兹因公开总稽查司一马公司报告而被控。安比林今日以证人身份上庭供证。

料到最终报告将外泄

安比林说,既然归类为“限制”的一马公司中期报告,当中的资料也能外泄,他就已担忧上述报告资料,最终也会泄露出去。

“我们咨询政府保安局,该局建议我们将一马公司最终报告,列为官方机密文件。”

“这是为了确保,公账会能在没任何外来干扰下,进行它的程序,并保障总稽查署的诚信。”

“我们依据这项建议和程序,将文件列为机密。”

纳吉赋权列机密文件

在副检察司莫哈末阿巴查菲里(Mohd Abazafree Mohd Abbas)盘问安比林时,安比林说,他获得纳吉(见图)赋权使用《1972年官方机密法令》。

莫哈末阿巴查菲里:谁给你这个权力?

安比林:这是首相于2012年1月所赋予,在官方机密法令第2B条文下发出列为机密文件的证书。如此一来,一马报告最终报告被列为官方机密,由官方机密文件的注册官所注册。

安比林续指,由于公账会已决定,不必将一马公司最终稽查报告,纳入在今年3月呈上国会的公账会一马公司报告,因此一马公司最终稽查报告,仍是一份机密文件。

“公账会已决定不必解密,我并没尝试把它重新列为机密文件。”

拉菲兹被控犯三条罪

今年3月,拉菲兹(见图)为了证明一马公司与武装部队基金局(LTAT)所谓的舞弊交易,冒着坐牢及失去议员资格的风险,在国会走廊召开记者会,公开一个受官方机密法令保护的总稽查署一马公司报告。

随后,拉菲兹被控触犯3项罪名。

他首先在吉隆坡地庭, 在官方机密法令下被控两条罪 。在这宗案中,他涉嫌拥有和公布一份关于一马公司的官方机密文件。一旦罪成,他将面对监禁1至7年。

接着,拉菲兹再被带往推事庭,在刑事法典第500条文,即刑事诽谤罪名下被控。在此案,拉菲兹涉嫌在部落格刑事诽谤朝圣基金局。

官方机密法令第2B条文阐明,一名部长,州务大臣或首席部长,能通过他所持的证书,委任任何官员将任何官方文件,列为“重要机密”、“机密”、“秘密”或“限制”文件。

主因是中期报告外泄

安比林在供证时多番强调,总稽查署是因为中期报告外泄,才将最终报告列为官方机密文件。

一马公司最终稽查报告是于2016年3月呈给公账会,而中期报告是于2015年7月,被列为“限制”文件。

安比林说,总稽查署在呈上最终报告后,会见及向公账会供证了约10次。

他补充,一马公司的稽查工作,是在内阁于2015年3月的指示下完成,而公账会在那之前,就已要求总稽查署调查一马公司管理层的指定部分。

“因此,为了这项稽查工作,两项工作是同时完成,报告交给了公账会。那是总稽查署所完成的事项。”

副总稽查司通知外泄

安比林也说,副总稽查司诺沙瓦尼(Nor Salwani Muhammad)也告诉他,最终报告可能已外泄。

“有一天,诺沙瓦尼告知,最终报告可能会外泄。我将诺沙瓦尼交给我的文件,与我手上的原版报告比较。我肯定报告外泄,并指示诺沙瓦尼报警。”

他说,所外泄的总稽查司一马公司报告内容,是第98页。

提呈报告胥视公账会

尽管如此,安比林(见图)稍后接受,拉菲兹代表律师哥宾星交叉盘问时说,稽查报告提呈国会与否,胥视公账会的决定。

他说,一马公司报告是指定单位,如内阁和公账会要求下的特别稽查报告。

因此他说,这就是为何报告没呈上国会,或呈给国家元首。

“这由公账会决定,将报告呈上国会。”

通常不稽查官联公司

安比林解释,一马公司稽查报告有别于总稽查司每季国会所发布的政府稽查报告。

他也澄清,由于在公司法令下,官联公司有自己的稽查公司,总稽查署通常不会稽查它们。

但他说,政府或公账会能要求总稽查署稽查这些官联公司。

首相署部长阿莎丽娜早前解释,由于公账会一马公司报告,已就总稽查司最终报告进行讨论,因此无需再提呈总稽查司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