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撤销拿笃阴谋论上诉
蔡添强摆脱一项煽动控罪
人民公正党副主席蔡添强的拿笃事件阴谋论一案,因为控方撤销上诉,而得以维持无罪,成功摆脱这宗煽动法令控罪。
人民公正党副主席蔡添强的拿笃事件阴谋论一案,因为控方撤销上诉,而得以维持无罪,成功摆脱这宗煽动法令控罪。
蔡添强也是峇都国会议员。检控官曼凯(K Mangai)副检察司今早告知上诉庭,要撤销此案的上诉。
维持煽动罪不成立裁决
上诉庭三司是以东姑麥文(Tengku Maimum Tuan Mat)为首。另两名法官是扎玛尼(Zamani A Rahim)与扎巴利亚(Zabariah Yusof)。
随着控方撤销上诉,法官裁定维持蔡添强煽动罪名不成立。
由于此案在地庭初审,上诉庭已是最后一个审理的法庭级别。这意味着,蔡添强已完全摆脱此案。
蔡添强的代表律师是艾力保森。
添强还有一宗煽动控罪
蔡添强被控在2013年3月1日,声称拿笃事件是巫统转移视线及恐吓人民的阴谋,抵触1948年煽动法令第4(1)(b)条文。一旦罪成,初犯者可在相同法令第4(1)条文下被罚款最高5000令 吉或监禁最高3年,或两者兼施,重犯者可被监禁最高5年。
拿笃事件是指菲律宾武装分子在2013年2月11日至3月24日期间入侵与占领沙巴拿笃,且造成6名民众与10名军警人员死亡。
2014年11月,吉隆坡地庭今日宣判,蔡添强发表拿笃事件阴谋论,煽动罪名不成立,获得无罪释放。
今年3月,吉隆坡高庭维持地庭裁决。
无论如何,蔡添强仍有一宗煽动案缠身。他被控在2013年5月13日晚上8点55分至11点15分之间,于隆雪华堂举行的讲座上发表煽动言论,号召国人通过非法方式,替换依法成立的政府。
他涉嫌抵触1948年煽动法令第4(1)(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4(1)条文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5000令吉或坐牢长达5年。
地庭已在今年2月裁决,蔡添强表罪成立 ,必须出庭抗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