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少年阿米鲁因在面子书上批评柔州王储东姑依斯迈,被判坐牢一年。维权组织狠批,当局不该因阿米鲁针对足球赛的嘲讽,而将他监禁。

人民之声协调员阿米尔(Amir Abd Hadi)接受《当今大马》电访时强调,监禁阿米鲁阿兹万(Muhammad Amirul Azwan Mohd. Shakri)的做法违反人权。

“足球是老百姓的运动,所以不同的支持者之间会互相嘲讽和羞辱对方,这在足球(赛)中很正常。”

“我们认为这(监禁阿米鲁)抵触联邦宪法第10条文——即言论自由的权利,这只是在社交媒体上的言论,不该因此被送入狱中。”

“这(判刑)违反了基本人权,并且压制(言论自由),因为仅仅因为让另一个人感到伤心,就要因此被监禁。”

炮轰法官判刑过重

维权律师也批评法官判刑过重,而且阿米鲁并没有任何代表律师。

捍卫自由律师团执行主任艾力保森(Eric Paulsen,见图)强烈抨击,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因社交媒体上的一个贴文而被判处一年刑期,是判刑过重。

“无论如何,这些都只是留言,既不是散播仇恨的犯罪行为,也没有煽动暴力(行为)。”

人权律师沙立占(Syahredzan Johan)也在面子书贴文呼应艾力保森,指新山地庭法官萨巴利亚(Sabariah Atan)犯了大错,对被告施与最高刑罚,但未考量缓刑条件,例如此案并未牵连多位受害者,及被告是初犯。

“法官不但没有考虑他已选择认罪,反而施与最高刑罚。”

“这很明显是地庭法官所犯下的错误,只说‘判刑过重’已是保留的说法。”

被告未获代表律师

沙立占也强调,此案件最大的悲剧就在于阿米鲁没有代表律师。

“若这名青少年不知道他有权获得代表律师,说明了这个制度已经出了问题。”

阿米尔告诉记者,人民之声之前无法找到阿米鲁,而他们目前正在尝试联系他。他们试图为阿米鲁找到代表律师,以上诉法庭的裁决。

批柔王储被控14罪

阿米鲁因为在面子书上批评柔州王储东姑依斯迈,被控抵触通讯及多媒体法令,认罪后被判入狱1年。

他在《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下,共被控14条罪名。

新山地庭法官萨巴利亚裁决,随着被告认罪,每一项罪名将须坐牢1年,但刑罚可同时执行,因此阿米鲁最终需要入狱1年。

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阐明,以恼人的、滥用或威胁他人的意图来“不恰当使用”网络设施,属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