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贩阿里亚沙(Aleyasak Hamid)于2007净选盟第一次大集会过程遭警方暴力致残。不过,他起诉政府和警方求偿的6年努力仍以失败告终。

联邦法院三司今天一致驳回阿里亚沙要求上诉的申请。

阿里亚沙的代表律师是前联邦法院法官哥巴斯里南(Gopal Sri Ram)和拉蒂花(Latheefa Koya)。

哥巴斯里南向法庭陈词表示,尽管阿里亚沙无法具体确认是哪一名警员攻击而致残其膝盖,但政府仍负有转承责任(vicarious liability),因为它是这些警员的雇主。

援判例指政府需负责

他指出,在严格无过失责任(strict no-fault liability)原则下,一名无过失的雇主仍需要为其雇员所犯下的错误负起转承责任。

哥巴斯里南说明,在当时的净选盟集会过程,还有其他数名人士投诉遭警察攻击。

他也举出Lay Kee Tee起诉大马政府的判例强调,政府需要为其行为外,也需要为其代理人的行为负责。

哥巴斯里南认为,法庭要求阿里亚沙具体确认攻击警员身份,是没有必要的做法,毕竟他已经确认攻击者隶属于联邦后备部队。

挑战政府程序法失败

因此,哥巴斯里南要求法庭宣判政府程序法令第5和第6条文,即要求点名负责人的规定,是违宪的法条。

领审上诉庭法官莫哈末劳勿斯(Md Raus Sharif)裁决时表示,他们决定不检视Lay Kee Tee起诉大马政府的判例,也不同意原诉人对政府程序法令第5和第6条文的挑战。

其他承审法官包括联邦法院法官阿扎哈莫哈末(Azahar Mohamed)和巴里亚尤索夫(Balia Yusof Wahi)。

阿里亚沙于2007年净选盟集会时停驻观看游行,不料遭正在驱散人群的镇暴队员攻击,导致其膝盖严重受伤,甚至无法再从事小贩生计。

他于2010年8月兴讼,起诉吉隆坡总警长、金马警区主任、全国总警长和政府求偿。

不过,高庭2015年5月以致伤者身份可疑为由,驳回其诉讼;而上诉庭三司于2016年2月一致驳回阿里亚沙的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