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党实权领袖安华数年前成功起诉《马来西亚前锋报》诽谤,如今上诉庭驳回《马来西亚前锋报》的上诉。

这意味着,上诉庭维持吉隆坡高庭于2013年1月21日的判决,《前锋报》必须赔偿安华20万令吉。

但上诉庭谕令,这项赔偿的利息是从高庭下判日算起,而非安华入禀诉讼之日。

上诉庭三司以普拉沙桑多山(Prasad Sandosham Abraham)为首。他在宣判时说:“(《前锋报》)律师,我们不认同您。”

他也谕令《前锋报》,赔偿5000令吉堂费。

另外两名法官是查芭莉雅(Zabariah Mohd Yusof)和阿斯玛比(Asmabi Mohamad)。

起诉前锋报诽谤

安华是在2012年1月20日入禀吉隆坡高庭,指《前锋报》转载《英国广播公司》专访他的报道时,指他支持合法化同性恋,对他构成诽谤。

安华把马来前锋报有限公司及总编辑阿都阿兹列为答辩人。他向《前锋报》索取5000万令吉赔偿,另加5000万令吉加重赔偿和5000万令吉惩罚赔偿。

《前锋报》是于1月17日头条报道,前雪州伊党主席哈山阿里斥责安华,质疑我国的反对同性恋法律,并指责对方意图合法化同性恋、双性恋及跨性别活动。

《前锋报》同一天在第10页,也刊登一则标题为“寄生虫侵蚀伊党,安华必须被拒绝”的新闻引述哈山阿里的谈话,指称安华接受《英国广播公司》访问时,表示支持同性恋合法化。

法官批评不专业

如今已退休的高庭法官辛韩(V T Singham)于2013年1月21日宣判安华胜诉,并斥责《前锋报》的报道贬低安华的名誉,导致安华受人奚落。

辛韩当时也批评,《前锋报》没有秉持专业新闻操守。

2015年10月19日,另一名吉隆坡高庭法官邱秀勤裁决,《前锋报》必须赔偿安华20万令吉,及支付8000令吉堂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