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副部长诺嘉兹兰今天向媒体证实,移民局确实有禁止批评政府者出国3年的政策,甚至具有被禁止出国者的列表。他认为公民出国是特权而不是权利,是否允许出国乃移民局总监的权力。

八打灵再也南区国会议员许来贤强烈抗议,并认为这项政策严重侵犯了人身自由和言论自由,是实行白色恐怖的集权措施和行为。

他说:“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三条(二)列明,人人有权离开任何国家,包括其本国在内,并有权返回他的国家。“

“因此,自由进出自己的国家,是公民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政府有义务维护人民进出国的自由和人权,而不能够将政府的政治利益凌驾于人民的权利至上。以维护国誉,来严禁任何批评政府的声音,不仅严重剥夺了清廉而负责的政府所需要的言论自由和表达异议的声音,更是对人身自由的严重侵蚀。”

一般上,那些破产、官司缠身或尚未付还政府贷款者,都会被禁出国。政府也于1995年列出可被短暂禁出国的罪行;包括在国内或海外犯罪的人、故意破坏护照及不获批准下拜访以色列。那些在海外逾期逗留而被逮捕及遣返、犯罪或在海外无准证工作者,都能被禁出国两年。

“可是政府没有权力将批评政府者或对政府持有异议的人士当作罪犯来看待。而且这些人士的言论往往不但没有对国家不利,反而有助于改善国家,鞭策着国家的进步。例如被禁止出国的净选盟主席玛丽亚陈出国意图是领取人权奖,为国争光,更不应受到政府如此对待。”

“马来西亚在新闻自由程度的排行榜已经节节败退,政府不但没有加以反省,还变本加厉,利用移民局总监的权力来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和言论自由,甚至将对社会有贡献的公民列入被禁止出国人士列表的黑名单,进一步损坏国家的声誉。因此我呼吁政府即刻取消这项荒谬的政策,保障人民的人身自由和言论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