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重呈刑事程序修正案
剔除允警方充公财产条文
国会 政府去年在国会提呈《2015年刑事程序法典修正案》,但因朝野议员批评法案赋予警方过大权力而撤回。政府在经过修改后,再于本季议会重呈法案,剔除了允许警方充公财产的争议条文。
晚上9点更新
国会报道 政府去年在国会提呈《2015年刑事程序法典修正案》,但因朝野议员批评法案赋予警方过大权力而撤回。政府在经过修改后,再于本季议会重呈法案,剔除了允许警方充公财产的争议条文。
国会下议院将于今日,进入《2015年刑事程序法典修正案》委员会辩论阶段,或可能于今日三读通过修正案。
首相署部长南茜是于昨日提呈《2015年刑事程序法典修正案》,要求下议院为法案进行二读或委员会辩论。
朝野异口同声反对
去年4月,朝野议员辩论《2015年刑事程序法典修正案》时,罕见地异口同声批评,修正案赋予警方过大权力。
结果时任内政部副部长旺朱乃迪援引议会常规第62条文,展延刑事程序法典修正案二读与三读程序。
随后,南茜也宣布,展延《2015年证据法修正案》二读与三读程序。
可以同期执行刑罚
南茜昨日提呈的《2015年刑事程序法典修正案》,所修改的内容如下:
(一)法庭如今有斟酌权,决定能否同期执行监禁刑罚。
据之前的法案,当一名被告在同一宗案件中,犯下2件或以上的罪行,法庭不可宣判刑期“同期执行”。
(二)法庭应该接纳,专家所提供的组织犯罪证词或报告,为“表面罪名证据”(prima facie proof)。
据之前的法案,专家证词或报告,是作为法庭的“确凿证据”(conclusive proof)
删除充公财产条文
(三)若被告销毁或“隐藏”,当局所要充公的财产,法庭可谕令被告罚款。
据之前的法案,若被告的财产已被销毁,或“无法查获”,法庭可谕令罚款。
(四)据之前的法案,若警方有充分理由,怀疑任何人的财产是非法所得,警方可以充公该财产。但相关条文已被删除。
(五)在刑事案中,任何人将证词呈上法庭前,不必得到其他当事人的同意。
(六)保留法官奖赏的权力,部长或民众逮捕涉案罪犯时,可获得1000令吉至1万令吉的奖金。
不过,在野党之前担忧,部长或滥用这条文来犒赏朋党。
要求撤回修订法案
在野党今天辩论此法案时,一致反对法案赋予检察司过大权力,甚至要求撤回此法案。
公正党巴东色海国会议员苏仁德兰(见图)表示,法案建议修订刑事程序法典第98条文,允许检察司可出现在推事庭,向推事申请发出禁止进入某地的庭令。
“刑事程序法典第98条文屡次遭当局滥用,通过庭令钳制和平集会,禁止主办单位和集会者进入特定场合。”
“当局采用此条文,(打压)净选盟3.0集会和霹雳宪政危机集会。”
“现在还有意允许检察司出现在推事庭上。”
苏仁德兰指出,现有法律赋予警方申请禁令,但若让更富有法律知识的检察司介入,赋予他们申请庭令的权力,相等于“加强法律火力”,提高控方胜算。
不懂证人不利被告
诚信党沙亚南国会议员卡立沙末则说,法案允许被告和其代表律师缺席下,通过视频提供证词。
“被告和律师或不知道证人身份,这出现司法缺陷。”
他表示,证人或许以往与被告有过节,在法庭上公报私仇,被告有权对此抗辩。
伊党哥打巴鲁国会议员达基尤丁表示,法案将加重被告举证责任以脱罪,有利控方。
“我希望政府撤回和修改法案。”
南茜今天总结政策阶段辩论,预计明天二读通过,提呈全院委员会辩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