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水中倒影】

4月6日,旅游与文化部长纳兹里依据《议会常规》第86(5)条文,动议国会下议院接纳国会议会常规委员会的一份报告。纳兹里也是这个委员会的委员。

曾经受委首相署掌管国会事务部长的纳兹里,对国会事务和议长的影响力远远超越其现任同僚阿莎丽娜。有他在,一份表面上由国会下议院议长班迪卡主持大局的所谓议会改革方案,毫无意外,最终只能蜻蜓点水,提出一个半吊子的议会改革方案。

班迪卡在年前闹 辞职风波 中,提出的改革主张,最基本的原则,是要洗脱行政权宰制立法权,即国会只是内阁的橡皮图章的负面观感。

斥首相署部长越权

这只是观感而已吗?班迪卡(见图)当然知道不是。所以他在闹辞职风波中就批评时任首相署掌管国会事务部长的沙希淡过于干扰,最近则斥责现任国会事务部长阿莎丽娜越权。

但是,批评归批评,斥责归斥责,班迪卡继续面对诸多干扰,阿莎丽娜也继续越权。

4月5日傍晚6时,警方在国会大门前面逮捕班登区国会议员拉菲兹,引起哗然!在议长表明需时研究,警方此举是否侵犯国会主权之际,阿莎丽娜的权力欲望再次膨胀,力挺警方逮捕行动合法,以为国会是她老爸的。

这是半吊子议会改革没法处理的现实问题。对,这是现实问题,并非观感,也非印象。

班迪卡要树立国会主权,就必须恢复《1963年国会服务法令》,让国会制定本身的法定拨款、雇佣本身的职员,并且这整个过程,是由立法权主导和决策,而非行政权。

应撤除国会部长职

班迪卡要树立议长权威,就应该严正要求撤除首相署掌管国会事务的部长职。现代民主议会殿堂,并不需要一个部长级人物协调行政权与立法权之间的国会事务。说穿了,那是在贯彻行政权的意志和议程。

日复一日,这种情况只是在造就一个对议员唠唠叨叨的家长式议长,但是私下面对领导行政权的首相时的那副德行——这是哪门子的议长权威?

一场国家大选之后,从执政的角度,入阁议员代表的是行政权,后座议员代表的是立法权。一个由国会事务部长和内阁主导并且先行决策的方案,只是反映了行政权的意志,尽管里边有立法权的一些想法,但是,这些小恩小惠,只不过巩固了立法权作为行政权的橡皮图章的事实。

设立“第二议事厅”

班迪卡的主张,包括设立Second Chamber。就像一些中文媒体一样,我第一次翻译这个词时,也是用“第二院”。但是,独立之后,马来(西)亚国会实施两院制。第二院也可以指上议院。

今天我改为使用“第二议事厅”,为什么呢?开始谈及Second Chamber时,议长使用的马来​​词汇是Kamar Kedua;接着他也使用Special Chamber,马来文是Kamar Khas。这Kamar Kedua的其中一项功能,是过去和当前在议长办公室被否决掉的临时动议,以后可以提呈上第二议事厅。

在议长室被否决掉,马来文称为ditolak dalam kamar。尽管如此,一项临时动议提呈上第二议事厅之后被否决掉,和在议长室被否决掉,是有差别的。

在议长室被否决掉,《议会记录》并没有记录。提呈上第二议事厅之后,就算被否决掉,这项临时动议的内容已经记录在案。当然,这个差别对议员有点意思,对民众却是毫无滋味。另有一区别,议长室全然没有议事成分,而第二议事厅却不是如此。

三人在场即能议事

为什么不是第二院?除了因为独立之后我国正式催生两院制的国会,也因为这次提呈上国会的半吊子方案,说明第二议事厅只需要三人在场,就可以进行议事程序。这三人就是议长或者代表议长的副议长/主持人、提呈动议的国会议员,以及与动议相关的内阁部门的部长或者副部长。

国会的议事功能,如果是在全院议事厅进行,说明这个议事程序必然涉及全体国会议员,尽管有时候议员的出席率少得可怜。规定最少三人,这比较像是非全院式议事厅,或曰:小众议事厅。

一直以来,大众和小众之争,一直是代表行政权的入阁议员和代表立法权的后座议员的重要争论点。目前,一项法案在二读之后进入的委员会程序,是全院式委员会,在大众议事厅进行。

虚有其表的议事厅

是以,议员要求委员会程序必须包含小众委员会的细致审议程序。尔今,这内阁先行决策的半吊子方案,给了议员一个虚有其表的第二议事厅,却不愿意放手让代表立法权的后座议员履行议员的立法与深度审议角色,继续强制由代表行政权的入阁议员,即部长大人们,主导一切立法的关键角色。

后座议员最吃力的角色是什么呢?就是议长宣读:认同的请说认同。此时,后座议员大声说道:认同!

看来,国会继续是他老爸的。州议会不也如此吗?


王维兴,政改研究所(KPRU)执行总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