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穆斯林挑战联邦直辖区宗教局禁止外人担任伊教法律师再度遇挫。联邦法院今日驳回基督教徒维多利亚马丁(Victoria Jayaseelee Martin)律师的上诉,裁决她不能成为伊斯兰教法律师。

联邦法院五司是以3比2之势,驳回维多利亚马丁的上诉。

法庭宣判,《1993年伊斯兰教法律师法令》第10条文没有违宪,该条文规定只有穆斯林可以担任伊斯兰法律师。

法庭也裁决,该条文没有越逾《1993年伊斯兰教法律行政(联邦直辖区)法令》的权限。

法院五司意见不同

这个联邦法院五司是由上诉庭主席莫哈末劳勿斯(Md Raus Sharif)领导,他与另两名法官——联邦法院法官阿末哈兹(Ahmad Haji Maarop)及阿扎哈(Azahar Mohamed)抱持驳回上诉的立场。

另两名联邦法院法官苏里雅迪(Suriyadi Halim Omar)及扎哈拉(Zaharah Ibrahim)则有不同的意见。

吉隆坡上诉及特别权利组高庭已于2011年3月17日 驳回 维多利亚马丁的申请。随着联邦法院今天的裁决,维多利亚马丁已无法如愿成为一名伊斯兰教法律师。

本案是大马首宗类似案件,拥有伊斯兰法法学文凭的非穆斯林,向民事法庭兴讼要求成为伊斯兰法律师的案件,因此今天的裁决势必成为未来的标杆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