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呈报100万佣金被控
前隆刑调主任否认有罪
刊载: Jan 22, 2016 3:00 AM | 更新: Apr 7, 2016 9:43 AM
警方前吉隆坡刑事调查主任邱震华因为收取近100万令吉款项未呈报,今天在法庭面控,惟他否认有罪。
邱震华今天上午于吉隆坡地庭,在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第49(3)条文下被起诉。
上午11点28分更新
警方前吉隆坡刑事调查主任邱震华因为收取近100万令吉款项未呈报,今天在法庭面控,惟他否认有罪。
邱震华今天上午于吉隆坡地庭,在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第49(3)条文下被起诉。
他身穿白衣和黑夹克,以及扣上手铐下,被带进法庭聆听控状。
控状指他于2013年没有遵循检察官援引反洗黑钱法第49(1)条文所发出的通知,呈报相关的佣金进而触法。
副检察官莫哈末赛夫丁(Muhammad Saifuddin Hashim)较后表示,他们会在未来审讯时才透露案情细节。
面对监禁一年刑罚
一旦罪成,邱震华将面对最高1年监禁,或100万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本案择定2月23日过堂。
法官允许邱震华以3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下,保释候审。
根据报道,原任吉隆坡刑事调查主任的邱震华,于2014年2月被调往武吉阿曼警察总部刑事调查部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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