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马公司前身——登州投资机构章程阐明,首相纳吉完全掌控该机构的重大决策, 在章程曝光与引起争议 后,政府如今正在检讨这项章程条文。

根据财政部在上季国会发给巫统居林万达峇鲁国会议员阿都阿兹(Abdul Aziz Sheikh Fadzir)的国会书面答复,政府也正在重新检讨,一马公司前子公司,即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章程中的类似条文。

“政府正在检讨,一马公司章程第117条文,和SRC公司章程的第116条文,还有其他相关条文。”

“任何修改将依据法律进行,并将会提呈至大马公司委员会。”

也检讨SRC类似章程

阿都阿兹是询问财政部,是否要维持一马公司与SRC公司的章程中,给予首相斟酌决定权的条文。

他也询问纳吉,还有多少家财政部所持的公司,其章程拥有类似的条文。

不过,财政部在书面答复中,并没回答第二道问题。

争议交易获纳吉批准?

根据 登州投资机构 第117条文,若该机构要作出任何财务承诺,包括投资,重组或任何涉及中央政府政策、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事项,都必须得到首相的书面批准。

如果第117条文直到今时今日都没更动,意味着首相亲自批准了一马公司进行多个备受争议的商业交易。

纳吉也是一马公司顾问团主席。

在章程曝光后,行动党灵北国会议员 潘俭伟 就直指纳吉,必须为一马公司所背负的420亿令吉债务负责。

SRC公司卷入26亿门

SRC公司第116条文则指出,若要修改章程,委任或终止董事或管理层的职务,都必须得到首相批准。

反贪会目前正在调查该公司,因该公司涉嫌将一笔4200万令吉的资金,汇入纳吉的个人银行户口。

这笔4200万令吉属于国内汇款,也是“26亿门”的部分资金。SRC公司是在2014年12月至2015年2月期间,把5000万令吉汇入其子公司Gandingan Mentari有限公司,接着再汇入Ihsan Perdana私人有限公司,最后Ihsan Perdana公司把4200万令吉汇入纳吉的账户。

其余的6亿8100万美元则属于海外汇款。一家英属维京群岛公司Tanore Finance Corp把这笔资金汇入纳吉的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