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推翻跨性人男扮女装裁决
退休法官直指联邦法院“错了”
联邦法院推翻上诉庭允许跨性人男扮女装的裁决,但前上诉庭法官希山慕丁认为,联邦法院接受森州政府的初步反对,是错误的判决。
“我尊敬地说,这是非常令人不安的裁决。我认为,联邦法院错了。”
今年10月8日,联邦法院五司一致同意 接受森州政府的初步反对 ,裁定跨性人挑战《1992年森州伊斯兰刑事法》第66条文,即禁止男扮女装条例一案,不应以司法审核形式执行,推翻了上诉庭与高庭的裁决。
申请准令时没提出
希山慕丁(见图)是在律师公会所举办的“宪法何去何从——有人在乎宪法基础与少数群体权益吗?”论坛上说,森州政府并没在之前的高庭和上诉庭审讯中,提出这个初步反对。
他继指,当森州政府向联邦法院申请准令时,也没提及此事。
他表示,这意味着森州政府只凭一件事情获得准令,就是要求法庭裁决,《1992年森州伊斯兰刑事法》第66条文是否违反基本自由。
不应批森政府申请
在今年9月退休的希山慕丁认为,联邦法院不应向森州政府发出准令。
“你不曾在高庭或上诉庭挑起此事,而当你向我们(指联邦法院)申请准令时,你可以提及此事,但你没有。”
“你只挑起一件事——到底第66条文有无违反基本自由。”
“所以,你应该自知,仅限制在那件事情。”
跨性人起诉森政府
3名跨性人祖再里(Muhamad Juzaili Mohamad Khamis)、苏库(Syukor Jani)与费鲁(Wan Fairol Wan Ismail)于2010年遭森州宗教局逮捕,并在《1992年森美兰州伊斯兰刑事法》第66条文被控上伊斯兰法庭。
他们于2011年入禀司法检讨挑战这项伊斯兰法律,并把森州政府、森州宗教局与总监、伊斯兰法执法与检控单位主任列为答辩人。
芙蓉高庭于2012年10月裁决第66条文合宪,而兴讼人生为男人,且是穆斯林,须遵守伊斯兰教义。
不过,他们在败诉后,再向上诉庭上诉,并在去年11月7日 上诉得直 ,上诉庭当时宣判,森州伊刑法第66条文违宪,进而视为具标杆意义的裁决。
经济人权息息相关
另一名退休上诉庭法官莫哈末阿里夫(Mohamad Ariff Md Yusof,,见图)也是论坛主讲人。他在论坛结束后受询时说,国家经济发展与政府尊重人民基本权益,两者息息相关。
“文化及经济发展最好的国家,也是最尊崇人权的国家。”
他感叹,大马在人权和经济发展,尚有进步空间。
他坦承,若一个国家不尊重人权,经济仍可发展,而很多国家就出现这样的情况。
忽略人权经济停滞
但他警告,若一个国家忽略人权,经济发展最终将陷入停滞。
“肯定有(经济)进步发展,一些国家,甚至共产国家,经济都有发展。”
“但他们终将到尊重人权的阶段,否则经济将停滞不前。”
敦促法官捍卫独立
另外,希山慕丁敦促法官在面对“强势”行政权时,应极力保持独立。
“法官必须勇敢,稳守独立。法官要什么?要获得尊重,还是被人们看不起?”
“肯定的是,(法官)必须面对强势行政权,(它)拥有委任、擢升甚至开除法官的权力。”
他举例,1988年司法危机中,最高法院院长沙烈阿巴斯、最高法院法官旺苏莱曼(Wan Sulaiman Pawanteh)和佘锦成,遭到时任首相马哈迪开除。
不过,希山慕丁强调,法官不应以行政权强势为由,而不捍卫司法独立。
希山慕丁直到今年9月退休前,都无法获得擢升成为联邦法院法官。他早前直指,皆因 首相纳吉阻拦 。
改革法官委任制度
莫哈末阿里夫则说,首相在委任法官一事中,拥有广大权力,乃一大问题。
“(司法委任)最大问题在于,首相全权决定推荐人选,甚至一些符资格法官,没委任至联邦法院。”
“我们需要思考如何改进。”
律师公会主席迪鲁(Steven Thiru)建议,首相不能完全掌控法官提名权,若首相不同意特定人选,他必须向司法委任委员会解释。
他续称,若司法委任委员会不认同首相意见,则直接交由统治者理事会拍板,而非由首相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