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统向伊党伸出合作橄榄枝,再度激起马华与行动党的伊刑法争论。马华中央宣传局主任蔡金星力指行动党三度助伊党推动伊刑法,比在清朝引清兵入关的吴三桂,有过之而无不及。

蔡金星今日发文告指称,针对首相兼巫统主席纳吉有意与伊党合作的言论,马华总会长廖中莱和署理总会长魏家祥已表达明确立场。

但他说,行动党再次发挥选择性读新闻的作风,选择对马华的表态视而不见。

最没资格叫马华反对

蔡金星就点出,在马来西亚历史上,只有行动党曾经在伊党落实伊刑法上助纣为虐,是伊党推动伊刑法的最大帮凶,所以马来西亚任何团体和人士都有权要求马华反对伊刑法,唯有行动党最没资格。

他指出,行动党3度协助伊党落实伊刑法,而每当行动党跟伊党在大选中合作,伊党必定在合作关系的3年内推动伊刑法。

蔡金星指出,同样的历史总共上演了3次,如下:

1990年

46精神党分别跟伊党组成“穆斯林团结阵线”,跟行动党组成“人民阵线”,行动党和伊党通过46精神党的牵线间接合作,在大选挑战国阵。

大选后,伊党执政吉兰丹,政策日益伊斯兰化。

1993年

吉兰丹州议会通过伊刑法。

1999年

行动党、伊党、公正党和人民党,正式组成“替代阵线”(替阵)。

伊党在大选中大胜,执政吉兰丹和登嘉楼两州。登嘉楼在伊斯兰党统治下,同样逐步走向伊斯兰化。

2002年

登嘉楼州议会通过伊刑法。

2008年

行动党、伊斯兰党和公正党,组成“人民联盟”(民联)。

2013年

第13届大选,行动党大力为伊斯兰党助选,信誓旦旦保证伊斯兰党绝不会落实伊刑法。

2015年

吉兰丹议会通过伊刑法修正案。

蔡金星形容,中国明朝的吴三桂因为引清兵入关而被贬为汉奸,而行动党比吴三桂只有过之而无不及,总共3次引“青兵”入关,3度沦为伊斯兰党落实伊刑法的帮凶,用其三寸不烂之舌和没有下限的无耻,一再欺骗、误导、伤害非穆斯林社会,可说是大马华社历史上当之无愧的“超级汉奸”。

纳吉日前在巫统大会上, 欢迎伊党与巫统合作 ,而廖中莱与魏家祥在接受媒体访问时,异口同声表明,马华将捍卫国阵中庸治国的理念,坚决反对伊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