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5杰巫组织代表发言人诺法丽达(Noor Farida Ariffin)最近敦促伊斯兰当局停止取缔幽会,却反遭排山倒海的挞伐,甚至性侵恐吓。

就此,槟州行动党妇女组谴责一切针对诺法丽达或其他女性的性侵恐吓。

不仅如此,她们今午将到百大年警局报案,举报网民沙鲁尼占(Sharul Nizam Ab Rahim)威胁性侵诺法丽达的言论。

诺法丽达之前在一场论坛上表示,伊斯兰教并不鼓吹侵犯私人空间,因此宗教局必须停止取缔幽会的穆斯林男女。

孰料,其观点掀起国内马来穆斯林组织巨大反弹。

网民辩称有权发言

而网民沙鲁尼占更在面子上留言说,“我正前往G25的诺法丽达住家,并进去房间。我上床后,请联络宗教局的调查官。如果你怜悯我,请明晚才联络他。至少让我今晚品尝她。“

他的言论被诠释为企图闯入诺法丽达的房间。

沙鲁尼占批评,诺法丽达要求剔除取缔幽会穆斯林男女的法令,而激怒了许多穆斯林。他说,有关建议不尊重各州的宗教法律,因为取缔幽会是伊斯兰信仰之一,且已成为我国各州的法律。

针对其他网民提醒,性侵恐吓等玩笑一点也不好笑,他辩称,自己有权发表此言论,即使被标签为低级。

已有法律保障公民

槟州行动党妇女组副主席兼浮罗池滑州议员叶舒惠(见图右)今天出席“槟州杜绝对妇女施暴”的活动后要求,警方和通讯与多媒体委员会对付沙鲁尼占。

“互联网的保密性,使网络欺凌行为变得更加容易。但马来西亚有足够的法律保护其公民。”

她举例,刑事法典的第503和第507条文可用来打击匿名短讯和社交媒体的恐吓留言。第506条文甚至阐明,通过面子书犯下刑事恐吓的罪名。一旦罪成,可被罚款或监禁1年,甚至可延长至两年。

不仅如此,她点出,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第211条文也杜绝网络用户发放不雅、猥亵、虚假、具有攻击性的内容,以意图骚扰、虐待、威胁或骚扰任何人。

网络威胁令人不安

叶舒惠吁请,通信及多媒体部部长沙烈赛益谴责类似在网络发出恐吓的言论,全国总警长卡立阿布巴需展开调查,以防患未然。

“我们也要求,警方调查净选盟主席玛丽亚陈和前任主席安美嘉领袖夜间受到电话骚扰的案件。我们不能接受或向这种色情电话和威胁强奸的行为妥协。通过短讯和网络散播的恐吓,应跟充斥于现实生活的威胁,得到相同的重视。”

槟行动党妇女组政治教育局主任瑟丽娜(Syerleena Abdul Rashid)则提醒,强奸和其它性暴力行为不是闹着玩的小事,尤其考虑到女性在现实社会的遭遇。

“网络上的玩笑和威胁,一样令人不安和困扰,因为企图合理化仇视女性的负面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