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副揆总警长总检察长道歉
凯鲁丁律师指误用法律扣押
高庭宣判巫统党员凯鲁丁与律师郑文杰的罪名不属国安法令,允许保释外出后,凯鲁丁律师哈尼夫今日点名要求三人道歉。
这3人分别为副首相兼内政部长阿末扎希、全国总警长卡立阿布巴卡,及总检察长阿班迪。
高庭宣判巫统党员凯鲁丁与律师郑文杰的罪名不属国安法令,允许保释外出后,凯鲁丁律师哈尼夫今日点名要求三人道歉。
这3人分别为副首相兼内政部长阿末扎希、全国总警长卡立阿布巴卡,及总检察长阿班迪。
哈尼夫指出,随着高庭宣判二人罪状,即刑事法典124L条文(企图破坏国家银行与金融服务)不属于《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罪行,三人道歉必须道歉。
“总警长称他们为恐怖分子,而副首相则说,以国安法对付二人是正确的。”
“至于阿班迪,在(案件)过堂期间,他在办公室的一场记者会说,使用国安法迪124L条文是合理的。”
打脸首相纳吉
哈尼夫形容,昨日高庭的判决具有标杆意义。
“这也是打脸(首相)纳吉,因为法庭显示,这不是国安法令下使用的条文。”
“我们希望政府机构与总检察长现在会知道,使用(这条文)的方法与时间,以免造成不正义。”
询及凯鲁丁与郑文杰是否考虑兴讼,以抗议遭无理囚禁,他则说检控方仍可就高庭裁决上诉,因此二人暂未决定。
他说,当务之急,是确保二人保外后,不会出现意外。
允许保外候审
郑文杰也是前首相马哈迪前政治秘书,他与凯鲁丁之前向多国举报一马公司案,而遭政府援引国安法令扣留,并在刑事法典第124L条文下被控,罪名是企图破坏国家银行与金融服务。
昨日, 吉隆坡高庭判决 ,两人罪名不属《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所定义的“安全罪行”,允许二人以1万令吉外加一名担保人,保释外出候审。
此外,高庭也判决,金融服务并不属于联邦宪法第149(1)条文,而《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是由国会所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