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措施仓促且不合理
针对卫生部所设立的电子烟特别委员会早前宣布,电子烟液体尼古丁必须统一依据1952年毒药法令,只能由药剂师和医生进行售卖,务边国会议员李文材批评卫生部在处理此课题上过于仓促及采取不合理的措施。他促请卫生部长应该由立法角度,修改现有相关法令以完善化对于香烟、烟草、电子烟的管制。
“每包20支庄的普通香烟含20毫克尼古拉,相等于一罐电子烟液体尼古丁的含量。以此为标准的话,该委员会为何没有规定普通香烟也必须只能由药剂师和医生进行售卖呢?卫生部长这一项仓促的决定,究竟是不是和香烟及烟草业者在近期香烟国产税(cukai eksais)提高后所进行的游说有关?”
他指出,我国现有对于香烟和烟草的管制法令为1983年食品法令(Aktan Makanan 1983)第36条文。然而,有关条文却并未提及关于尼古丁的管制。这项法令同时也授权部长制定普通香烟的分销和售卖条规。尼古丁则由1952年毒药法令(Akta Racun 1952)所管制,并且规定只有持有执照的药剂师或医生能够分销和售卖。
他认为,上述两项现有的法令都明显地不足以管制电子烟和普通香烟或烟草工业。因此,他呼吁卫生部长秉持公平原则,进行以下事项以加强电子烟管制:
1. 修改1983食品法令及1952毒药法令,确保普通香烟、烟草及电子烟能够在一个更完整的框架下被管制和监督。
2. 立即撤回电子烟特别委员会不合理的建议。
3. 行使法令授予部长的权力制定尼古丁和制成品的分销及售卖条规。因为如果部长不着手这么做,现有由非药剂师或医生所进行的普通香烟(含尼古丁)售卖其实已经违反1952年毒药法令。
李文材补充,电子烟自2008年在马来西亚推出以来已形成一股新的风潮和现象,目前我国电子烟民达30万人,同时有持续增加的趋势。电子烟及液体尼古丁供应也应运而生,成为一门高回酬的新兴行业。
大部分的电子烟都含有尼古丁成分,这与普通香烟内的化学成分刚好相同。尼古丁除了可能导致冠状动脉疾病,孕妇使用将会对胎儿造成负面影响。它更是一种会成瘾的化学成分,过量使用可以导致死亡,尤其对孩童而言。
“一般上电子烟使用者都将之作为普通香烟的替代品,或者纯粹当作消遣活动。但是如果没有妥善的管制,电子烟的使用可能过度成为抽烟习惯,甚至导致毒品滥用的问题”
李文材表示,专家针对香烟和电子烟的影响作出全面的研究,发现拥有同样尼古丁含量的普通香烟比起电子烟对人体更为有害。此外,普通香烟所产生的烟雾已被证实对吸二手烟者有害;电子烟的蒸气烟雾则未有证据指出带有相同负面影响。
他认为,管制电子烟的措施和法令应该根据以下原则:
1. 有鉴于普通香烟带来更大的健康危害,对于电子烟的管制不应比普通香烟更为严厉。
2. 孩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一律严禁使用电子烟,以防止成瘾并过渡成为抽烟习惯。
3. 电子烟液瓶罐包装上必须清楚列明所含化学成分,同时展示禁止孩童及孕妇使用的警告。
4. 电子烟液瓶罐包装必须采用防止孩童开启(child-proof)的设计,以防止孩童意外吞食。
5. 对于电子烟的广告限制应该参考和仿效普通香烟的广告限制。
身为一名心脏专科医生,李文材劝告公众切勿吸烟或使用电子烟。他提醒,虽然吸烟习惯应该尽量被制止,但是成年人拥有使用电子烟的决定权利,烟民也不该被当成罪犯看待。他说,为了有效地管制电子烟,执行合理的管制法规和长期的醒觉教育工作才是最恰当的对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