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3点44分更新

辗转7年余的冗长审讯,上诉庭今天宣布,国家诚信党主席莫哈末沙布、公正党副主席蔡添强等11名参与2007年净选盟1.0集会的人士,全都无罪释放。这已是案件的最终审判,意即13人终于摆脱此案控状。

上诉庭今天 维持 地庭和高庭的裁决,今日宣判上述人士无罪。

他们是被控在2007年11月10日下午1点至4点,於吉隆坡市中心不同地点,包括国家清真寺、拉惹劳勿路、国家皇宫等地,参与非法集会。

其中,蔡添强与莫哈末沙布是在《刑事法典》第143条文或交替控状《警察法令》第27(5A)条文下被控,最高刑罚是监禁半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至于其他被告也面对另一项控状,即在《刑事法典》第145条文或交替控状《警察法令》第27(4)条文下被控,罪名是不遵从警方指示解散集会,最高刑罚是监禁两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诉讼过程反反复复

地庭原本在2010年11月 裁决 ,2007年净选盟“黄潮”选举改革大集会是一场和平集会,因此所有被告的非法集会罪名都不成立。

但是,高庭却于2012年3月1日批准控方的上诉以 推翻地庭裁决 ,并宣判16被告(1人已逝世)表面罪名成立,必须进入抗辩环节。

接着,16人入禀上诉庭,要求推翻高庭裁决的案件,但是被驳回,必须回到地庭自辩。

2013年2月27日,地庭 宣判 莫哈末沙布、蔡添强等14人无罪释放,不过,另外两名被告则被判非法集会罪名成立。

今年4月,高庭 再次推翻 地庭无罪判决,改判本案11名被告非法集会罪成,并罚款8000令吉,只有末沙布与蔡添强两人获逃过厄运,被判无罪。

在这宗旷日费时的诉讼过程,1名被告已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