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安华案遭马青举报
黄伟益明天被控煽动罪
下午2点半更新
民主行动党丹绒国会议员黄伟益成为《煽动法令》的最新受害者,他将因为在报章撰文评论安华肛交案,而将在明日被提控上庭。
他接受《当今大马》访问时证实,威北警区总部查案官桑卡尔(S Shankar)今早通过短讯通知他,明早到槟城地庭面控。
槟城警方曾在今年3月传召黄伟益,针对槟州马青署理团长洪祖锖举报他在2月11日《光华日报》撰写的评论含有煽动意味,而录取口供。
当时,黄伟益批评马华无所事事,诉诸巫统的肮脏伎俩,扼制公众发表不利国阵的言论。他也把有关题为《烈火莫熄再响起?》的评论上载至面子书,让公众判断到底文章的哪个部分煽动。
可被判监3年或罚5千
黄伟益披露,桑卡尔今早刚通过手机讯息传递程序Whatsapp发短讯,要求他明早8点半到槟城地庭。届时,警方将援引《煽动法令》第4(1)(c) 条文提控他。
此外,警方将在今天内向他发出传召令。
根据《煽动法令》第4(1)(c) 条文,任何人若印刷、出版、售卖、推销、分派或复制煽动性的刊物,则足以构成煽动罪名。
一旦罪成,初犯者可以被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若重犯,则可以被监禁不超过5年。
有系统地对付在野议员
黄伟益批评,联邦政府正有系统性地提控在野党国州议员,而他的案件就是其中一个例子。
“明年,我们会有半数人困在法庭内,面对各种提控。”
“针对我的指控根本就是子虚乌有,任何阅读有关文章的读者都不会觉得具有煽动性。”
因此,他誓言抗争到底,确保正义得到伸张,并拯救马来西亚。
再上载文章至面子书
黄伟益也在面子书中交代案件的背景,他指出,马青团署理主席洪祖锖是今年2月16日在麦曼珍警局报警,举报他在《光华日报》撰写含有煽动意味的文章。结果,警方在同月26日援引《煽动法令》4(1)(b)条文开档调查。
“针对此,警方先在3月3日传召了《光华日报》的编辑录口供,接着在6日向我录取了2个小时的口供。”
“之后,警方不曾告知我有关案件的进展。”
他也再度在面子书,上载有关文章和部分内容的英文翻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