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认干尼“被卸职”违宪
阿班迪促民众勿受误导
政府终止前总检察长阿都干尼的职务,招致违反联邦宪法的批评,但新任总检察长阿班迪强调,终止阿都干尼服务绝对是符合宪法,并没违宪。
晚上7点45分更新
政府终止前总检察长阿都干尼的职务,招致违反联邦宪法的批评,但新任总检察长阿班迪强调,终止阿都干尼服务绝对是符合宪法,并没违宪。
他说,为了司法行政的利益,公众不应受到误导,而出现不同的看法。
律师公会批评违宪
阿都干尼原本是牵头一个由反贪会、警方与国家银行组成的特工队,以调查一马公司案。
政府首席秘书阿里韩沙昨日宣布,阿都干尼因健康问题,从前日起卸下总检察长的职务。不过,阿都干尼在受访时,却声称自己对此不知情。
律师公会主席史迪文迪鲁(见图)批评,政府此举违反联邦宪法, 不符合联邦宪法第135(2)和第145(5)条文 。
联邦宪法第135(2)条文阐明,在没有给予合理聆审的情况下,不得开除或减低一名公务员的职位。
第145(5)条文受限于第145(6)条文下,第145(6)条文说明,革除总检察长,需要按照联邦法院法官的准则来查办,否则不能革职。
联邦宪法第135(2)条文阐明,在没有给予合理聆审的情况下,不得开除或减低一名公务员的职位。
第145(6)条不适用
无论如何,阿班迪指出,由于联邦宪法第145(6)条文只是一项保留条文(saving provision),只在1959年至1963年期间,即塞西尔(Cecil M Sheridan)担任总检察长时落实,因此如今不再适用。
他解释,随着国会于1960年修改联邦宪法,这第145条文已被取代,并在1963年9月16日开始正式生效。
“在现有的联邦宪法第145(5)条文下,总检察长是在国家元首的御准下任职。”
“所以,联邦宪法第145(6)条文的移除官职方式,不能用在1963年9月16日之后受委的总检察长。”
第132条文毫无关系
至于联邦宪法第135条文,阿班迪(见图)表示,这个条文与停止或降低一名总检察长的职位无关。
他解释,联邦宪法第132(4)(b)条文指出,联邦宪法第10章所包含的第135条文,并不应用于总检察长身上。
他进一步澄清,阿都干尼不是遭革除,也没有被降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