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教父母争子案,每每绷紧族群和宗教的敏感神经。玻璃市宗教裁决理事会裁决,孩子监护权应根据能力而非宗教来判定,即把孩子交由最有能力的父亲或母亲来抚养。

《星报》引述玻璃市州宗教司阿斯里指出,这宗案件可称为伊斯兰法庭的一个转折点,因为父母会经常因单一方改信伊斯兰,而争取监护权。

他说,玻州宗教裁决理事会认为,单是依据宗教颁发监护权是不公平的。

他续说,相较而言,孩子整体的福利才更重要。

必须研究父母背景

“孩子的整体福利,包括他或她的生理、道德及情感需要。更有能力提供这些需求的父母,应获得监护权,无论他们是否是穆斯林。”

“若父母双方皆适合照顾孩子,孩子有权选择自己要与父亲或母亲一起住……而这,是在孩子有足龄作决定的前提之下(才能选择)。”

《星报》引述阿斯里说,在新宗教裁决之下,伊斯兰法庭必须研究父母的背景、生活方式,乃至孩子较喜欢父亲或母亲,才决定哪位更合适。

颁予穆斯林无根据

新裁决也阐明,孩子不应强制改信伊斯兰教,但无论谁人获得监护权,均应接触伊斯兰教。

《星报》报道,阿斯里直言,监护权颁发予穆斯林家长的惯例,其实毫无根据。

“一般案件,是父母双方均是非穆斯林,而其中一人改信伊斯兰教。若去伊斯兰法庭,监护权必定给予穆斯林父亲或母亲。”

“这其实不对。无论是按照可兰经或圣训,这种裁决没有根据。”

他说,新裁决旨在让人知道,若非穆斯林家长更能照顾孩子,向家长颁发监护权,并非一宗罪过。

英迪拉、蒂琶争子

在马来西亚,非穆斯林与穆斯林夫妻离婚争子案,如兴都妇女英迪拉、兴都教徒妇女蒂琶(S Deepa)等人争子案,均造成许多司法冲突。

以英迪拉案件为例,其前夫改信伊斯兰教以后,单独把三名孩子转教为伊斯兰教,以致英迪拉被迫寻求庭令,通过警方搜找前夫。

至于蒂琶案,民事法庭向蒂琶颁发监护权,而伊斯兰法庭却又把监护权颁发给其前夫伊兹旺,造成两个司法系统有所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