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是性暴力的幸存者
【时政】看见想象
性侵犯或强暴,是在当事人不同意或违反其意愿下,强迫进行性行为。诗巫的5月一件强暴案的司法判决引起非议 [注1],让社会重新检讨与反思既有的司法与相关机制存有的性别盲,以致无法有效地处理现实强暴案的复杂性,以及对待受暴者缺乏同理让他/她们遭遇二度伤害。
【时政】看见想象
性侵犯或强暴,是在当事人不同意或违反其意愿下,强迫进行性行为。诗巫的5月一件强暴案的司法判决引起非议 [注1],让社会重新检讨与反思既有的司法与相关机制存有的性别盲,以致无法有效地处理现实强暴案的复杂性,以及对待受暴者缺乏同理让他/她们遭遇二度伤害。
从上述案件,让我们警觉司法与社会对与“强暴/性”的定义是如此狭隘。性暴力的特殊性在于“性与暴力”的结合。施暴者藉由“性控制”对受暴者施予暴力,无论是否是阳具侵入阴道,任何一物以控制、主宰与支配受暴者的性,胁迫或诱发地侵入身体任一部位,都是暴力施展的结果。因此,多个妇女/性别组织与议员都呼吁要重新检讨强暴法令。
司法与相关机制的性别盲,仍可靠修法与检讨来改善之,那么背后“强暴迷思”的价值观与文化,要如何处之?
去年,伊党国会议员建议政府应制定女性在公共场合的穿著,例如:不应穿热裤以避免被强暴与非礼,类似这样的言论总是层出不穷。这种倾向将性暴力的根源与解决方案归咎于受暴者个人责任的想法,其实正是滋养性暴力的文化迷思。而要进一步破除“谴责受暴者”这番言论,我们或许得从日常生活开始尝试与勇敢指认出那一点一滴积累性暴力的“因子”,或者让强暴幸存者得以发声。
细致化的日常性别歧视
1970年代,“性骚扰”(sexual harassment)一词才出现,且被法律承认。在这之前,当女人遭遇充满性意涵或性别歧视的言语与逾矩行为而感到不适、害怕、恶心的时候,却面对失语的窘境。由于不像性侵犯或强暴,没有明显的外伤,发生在日常的性骚扰容易被小觑且容忍待之,而这久而久之的隐形的歧视、骚扰与戏虐,却也积沙成塔般地成了支撑“强暴文化”根基的石墙。
有次赴约,我特地打扮了出门。当我要到楼下等车的时候,刚好经过一大群男生正在高谈阔论、喝酒,我下意识地压低头、低调地以最远的距离经过,避开他们的视线。虽然那时候是大白天,也算有人潮往来的地方,他们也没有任何的动作,我还是“先入为主”地想要降低某种危险的风险。还有一次,走在路上,迎面走来两个男生,直盯着我的胸部看(我那时是穿一般的T恤),而我竟然卒仔地不敢直视对方,后来一次,我勇敢地直视一个一直从头到脚打量我的男人,结果他完全没有避嫌之意,最后还是我输了。这些经历并不独特,也不专属于我。
如果我去报警说有人打量我、或看我的胸部,警察大概也不会受理。因为这些人“什么也没做”,没有伤害我、攻击我、挑衅我,但是,却足以让我恐惧与怯弱。而这种看似“无伤大雅”的吃豆腐举动其实就是性骚扰的一种,令我(们)要时常隐藏自己身体、规避他人直视的举动,其实就是性别歧视的结果。
另一种的性别歧视,以更为幽微、细致化的方式表现出来。台湾大学城乡所教授毕恒达(2006)曾指出,有的性别歧视并非大张旗鼓,而是隐诲地以退为进,称之为“Subtle Sexism”——“柔性”性别歧视,例如:明褒暗贬:称赞女校长人漂亮,却刻意不谈她的才能表现;友善地骚扰:妳长得这么好看,妳的先生一定很性(幸)福;支持性地劝阻:女生念博士班会很辛苦的;以及恩赐的骑士精神——骑士精神的本质是把女人视为弱者在对待。 [注2]
“不经意的性别歧视”(Casual Sexism)是无所不在,例如:办公室的黄色笑话、街头搭讪、吹口哨,之所以不经意,是因为我们较无性别意识地觉察它的“性/别意涵”,且通常都以平常态度来面对它或一笑置之。
这些看似“杀伤力弱”、“稀松平常”的性别歧视,却是周而复始地发生着,是日常生活内建的暴力,长期弱化与物化女性,潜移默化地巩固男尊女卑、男强女弱的观念。所以,我们必须学习如何指认它、并阻止它的复制。
强暴幸存者的发声
为了撼动整体支持强暴的文化,受暴者的现身与发声极为重要,尽管是非常地煎熬与不易。受暴者该如何扭转那曾经受伤与弱势的位置?
女权运动家Eve Ensler一开始采访多名女人发现她们总是对自己的身体与阴道抱持负面的态度,并且女人从没有机会为阴道说话。于是,她开始推行《阴道独白计划》,后来发现每一天都有很多女人等候着要说她们的阴道故事,而令她感到难过的是,当中大部分都与性暴力有关。最后,她集结了150名女人的阴道故事,创作了《阴道独白》。藉由女人自己演绎、诠释、述说自己的阴道故事,经由不断地言说,来抚平那道创伤。就如Unbreakable计划 [注3],邀请强暴幸存者勇敢写下当时性暴力过程中最恶毒的话语,除了作为唤醒社会的警钟,也希望他们正视创伤,并勇敢地走出来。
美国人类学家温克勒博士(Dr. Cathy Winkler),曾在自己的居所遭到歹徒强暴,事后以“研究者——受暴者”的视角,将自身受暴的过程与创伤(包括施暴者的动作与言语)来阐明强暴的意义,发表Rape as Social Murder(强暴就是社会谋杀)一文 [注4](2002年更出版 One Night: Realities of Rape 一书)。她痛苦却清楚地表达了施暴者在攻击受暴者的时候,除了身体经历的伤痛,更是以否定后者对自我的身体及性的定义,在精神上及心理上否定受暴者的存在。施暴者藉由威胁、拳头、体液、剥夺、独断的言语、强加罪名来展现自己的“控制”,展示一种专制、切断受暴者自我意识的支配权力,受暴者是从属于他、喜欢他、且享受的、并感到内疚。而她很清楚在这过程中,要不就服从,要不就死亡,不向施暴者挑战,本身即是一种自卫。
她提及最引起身体反应的是嗅觉,充满排泄物的气味,即便已看不见,却已经烙印在脑海中,这是对强暴的极端恐惧,也正是施暴者残酷与可怕之处,费尽心思在受暴者身上打烙印。温克勒清楚地指出“强暴就是社会谋杀”,当受暴者意识不到自我存在或失去思考能力时,等于生命只剩下无意义的躯壳,因此在强暴的过程中,受暴者等于是在与社会谋杀在对抗,而她用“强暴幸存者”(rape survivor)来形容那些最后没有完全被夺走自我的受暴者(虽然经历重大的创伤)。
强暴是一种社会死亡的经验,温克勒以其经历现身说法,重新界定“强暴”,并主动寻找该施暴者将之绳治于法,积极改变社会对强暴的误解。她的现身,除了为自己,也为了他人。
拥抱你内心的女孩
上列那些不断现身与言说的,其实就是一再地挑战、反驳与颠覆社会对强暴/性暴力的迷思,也不断地问我们:是怎样的文化与体制支持性暴力?
我曾经听过Eve Ensler在TED Talk的一场演讲“拥抱你内心的女孩”(Embrace your inner girl) [注5],觉得很动容。她形容每个人都有女孩细胞(girl cell),是充满怜悯、同情心、激情、富有直觉性、关系性与情感,且能启迪智慧,然而社会却不断压抑、摧残、妖魔化这些女孩细胞,训练任何人都不能成为女孩。男孩成为男人意味着不能成为女孩、女人与领袖皆不被鼓励成为女孩,而男孩/男人身上的“女孩细胞”更是被残忍地对待,他们被教育不准哭泣、不能表现脆弱、以竞争为目标、冷漠、甚至伤害他人,最后走向暴力。男性虽是父权体制下既得利益者,却也是受害者。受暴者需要被辅导与疗伤,施暴者何尝不是?
其实,我们现在都是性暴力的幸存者。无论是避不过或避过、发生或没发生过,我们普遍都处于一种人人自危(卫)的恐惧状态。唯有不旁观他人之痛苦,不保持沉默,方能幸免。6月7日,走出来向性暴力说“不”吧! [注6]
注释:
1. 上诉庭基于被告以沾精液手指插入未成年少女的阴道,不符合既有法律中对强暴的定义为由(依据刑事法典375条文,只有在对方不同意的情况下男性阳具侵入阴道才能定为强暴),推翻地方法庭先前的判决(被控四项强暴罪名成立,入狱42年、打鞭11次、赔偿4万令吉),裁定被告无罪释放。
2. 原文出处 在此 。
3. 有关计划详情参见 这里 。
4. 欲阅读原文,请参阅 这里 ;中译版请参考卡西温格勒着,罗灿煐译,1999,〈强暴是社会性谋杀——一名人类学家的自白〉,收录于顾燕翎、郑至慧(编),《女性主义经典》,页217-226。
5. 影像链接 在此 。
6. 相关游行资讯,请参看 这里 。
杨洁,从媒体与传播跨到社会学,总爱读性别,曾妄想成为女性主义社会学的传播人。曾担任出版社编辑,现为自由工作者,努力寻找与实验着不同的媒体形式与内容传播。
在书写、知识与实践都半桶水的当儿,仍然相信惟有透过论述的深耕、差异的理解与积极的对话,方能向公民社会跨一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