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两年前获得在地庭获得无罪判决,但2007年净选盟非法集会案的被告,除了两人之外,其余11人今天不得不面对坏消息。

高庭今天推翻地庭无罪判决,改判本案11名被告非法集会罪成,并罚款8000令吉,只有伊斯兰党署理主席末沙布与公正党副主席蔡添强获逃过厄运。

蔡添强今天上午通过推特,透露上述的判决。

 

11名被判罪成的被告分别是莫哈末扎徳(Mohd Zad Abdullah)、莫哈末沙林(Mohd Salim Yeslam)、阿末拉查理(Ahmad Razali Abd Rahman)、拉查理阿都(Razali Abdul)、阿兹哈(Azahar Yusop)、苏莱曼阿末(Sulaiman Ahmad)、泰益(Taib Abdullah)、莫哈末沙菲益(Mohd Shafie Ismail)、莫哈末纳兹林(Mohamad Nazreen Mohd Nasir)、莫哈末阿比(Mohd Abi Salam Ariffin)和依萨奥曼(Ishak Othman)。

7年前净选盟首次集会

 

他们被控于2007年11月10日下午1点至4点,在吉隆坡市中心不同地点,包括国家清真寺、拉惹劳勿路、国家皇宫等地参与非法集会。

 

其中,蔡添强与莫哈末沙布是在《刑事法典》第143条文或交替控状《警察法令》第27(5A)条文下被控,最高刑罚是监禁半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至于其他被告也面对另一项控状,即在《刑事法典》第145条文或交替控状《警察法令》第27(4)条文下被控,罪名是不遵从警方指示解散集会,最高刑罚是监禁两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在这宗旷日费时的诉讼过程,1名被告已去世,另外两人遭地庭判处罪成,罚款6000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