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华登嘉楼州联委会主席杜振耀质疑登州政府强制所有大型广告牌、广告招牌、横幅、布条及海报必须加上爪夷文的用意,并认为将加重州内经商压力。

他发文告表示,州政府指出上述强制的举措,是为了教育登州子民认识及学习爪夷文,这种说法太过牵强。

杜振耀质疑说:“广告牌具有教导文字的功能?”

“学习一种文字需要有系统的教导,对于本身不认识的文字,摆在面前,只不过是一堆毫无意义的符号;广告牌的用意是传达资讯,如果看者对爪夷文一窍不通,加在广告牌上等于是浪费资源,也完全不符合广告的作用。”

“在这新措施之下,商家必须找人替他们书写或翻译,至于是否正确?是否会闹出翻译笑话?还不得知,但却增加他们的负担。”

应该鼓励而非强制

根据《光明日报》,登州秘书奥斯曼慕达周四发表文告指出,州政府在行政议会上议决,所有大型广告牌、广告招牌、布条及海报等宣传品,都必需加上爪夷文,以教育登州子民认识及学习爪夷文。

杜振耀(左图)表示,对一种文字或文化的热爱,不应以强制的方式迫使人们跟随,相反的,州政府应以鼓励的方式,让州内子民发掘有关文字的优美,才能使他们自动自发的学习。

无论如何,他希望州政府不要以“强制”的方式行事,在任何措施推行前,应先聆听民意和考虑周详。

另一方面,马青彭亨州团秘书兼中委郭大雄也抨击,登州政府强制规定所有广告招牌和横幅,必须加插爪夷文,是一项超越法律,打压商业自由的行为。

政策有何法律基础?

也是马青英迪拉马哥打区团长的郭大雄,提醒执政的国阵州政府,1967年语文法令第(9)条款已经清楚划定,采用罗马字母书写马来文或国语,已经足够符合法律的诉求。

“因此,我们要质问州行政议会,到底基于什么法律基础,做出强制性的行政决策,给商家民众带来诸多不便 ?”

“事实上,由于爪夷文不是十分通用的语文,马来民族之中也不是人人精通,一般广告制作商更不能轻易掌握,强制加插爪夷文将导致广告制作过程增添难度和压力,影响商业运作顺畅。当然,我们并不反对州政府用心良苦,尝试强化和振兴爪夷文的学习和应用,不过,类似措施只能属于鼓励性质,不能超越1967年语文法令,强行加在商家民众的身上。”

“我们促请登州政府尊重法律的制约,尤其必须接受1967年语文法令明文划定,官方用途的马来文或国语,只需要用罗马字母书写,其他书写格式可以鼓励,但是,不能强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