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梁肇富律师名单“灌水”?
G100澄清纯粹沟通失误
刊载: Feb 27, 2015 4:00 AM | 更新: Feb 28, 2015 10:53 AM
百名律师公会成员上周发表联署声明,要求律师公会主席梁肇富就其肛交案评论向司法机构道歉。不过,联署名单上的其中一名律师如今揭露,她从未同意签署这份声明。
百名律师公会成员上周发表联署声明,要求律师公会主席梁肇富就其肛交案评论向司法机构道歉。不过,联署名单上的其中一名律师如今揭露,她从未同意签署这份声明。
这名律师诺吉涵(NorJehan Abu Bakar)在面子书指出,她是在2月21日受到友人联系,要求她加入联署这份声明,但已被她当场拒绝。
因此,当她看到联署声明上有其名字时,大感意外。
“我从未被加入他们的WhatsApp群组中,也从未被展示这封信,或征求我的同意联署声明。”
“据我所知,一名朋友也只被加入这个WhatsApp群组15分钟,接着就被移除!我从未被征询同意来谴责梁肇富。对于我的名字出现在联署名单,我感到愤怒。”
获律师同行转发
诺吉涵的面子书贴文,也获得一些律师同行的转发分享,并迅速在律师圈子引起关注。
随后,这批自称为“G100”的律师,即在面子书专页上发声明交待。他们说,2月11日联署声明纳入诺吉涵的名字,实是一项沟通失误。
“诺吉涵从未支持这份联署声明,而其名字出现在名单中,乃因为联署者之间出现沟通失误。”
因此,G100律师就此移除诺吉涵的名字。不过,他们强调,仍有100名律师联署这份声明。
这是因为,诺吉涵留下的空缺,将由其他律师联署取代。
要求梁肇富道歉
这批律师是在2月21日发表联署声明,促请梁肇富撤回一份评论肛交案的文告,并要求梁肇富向司法机构公开道歉。
他们警告,倘若梁肇富未能照办,则他们会采取“必要行动”,逼迫梁肇富辞去律师公会主席一职。
梁肇富是在国会反对党领袖安华入狱的隔日,发文告质问,到底安华是受到检控抑或迫害?
梁肇富之前也质疑,为何被指进行肛交原告赛夫,并未在刑事法典第377A和377B条文,并且在刑事法典第109条文同读下,被控共犯的罪名。
梁肇富在回应时只轻描淡写地建议,不满者可在3月14日出席律师公会的大会,以提出任何课题,表达看法。
这名律师诺吉涵(NorJehan Abu Bakar)在面子书指出,她是在2月21日受到友人联系,要求她加入联署这份声明,但已被她当场拒绝。
因此,当她看到联署声明上有其名字时,大感意外。
“我从未被加入他们的WhatsApp群组中,也从未被展示这封信,或征求我的同意联署声明。”
“据我所知,一名朋友也只被加入这个WhatsApp群组15分钟,接着就被移除!我从未被征询同意来谴责梁肇富。对于我的名字出现在联署名单,我感到愤怒。”
获律师同行转发
随后,这批自称为“G100”的律师,即在面子书专页上发声明交待。他们说,2月11日联署声明纳入诺吉涵的名字,实是一项沟通失误。
“诺吉涵从未支持这份联署声明,而其名字出现在名单中,乃因为联署者之间出现沟通失误。”
因此,G100律师就此移除诺吉涵的名字。不过,他们强调,仍有100名律师联署这份声明。
这是因为,诺吉涵留下的空缺,将由其他律师联署取代。
要求梁肇富道歉
这批律师是在2月21日发表联署声明,促请梁肇富撤回一份评论肛交案的文告,并要求梁肇富向司法机构公开道歉。
他们警告,倘若梁肇富未能照办,则他们会采取“必要行动”,逼迫梁肇富辞去律师公会主席一职。
梁肇富是在国会反对党领袖安华入狱的隔日,发文告质问,到底安华是受到检控抑或迫害?
梁肇富之前也质疑,为何被指进行肛交原告赛夫,并未在刑事法典第377A和377B条文,并且在刑事法典第109条文同读下,被控共犯的罪名。
梁肇富在回应时只轻描淡写地建议,不满者可在3月14日出席律师公会的大会,以提出任何课题,表达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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