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州政府早前宣布计划修法,强制非穆斯林在改信伊教前,须先与非穆斯林伴侣离婚,普遍上获得各造支持。不过,一名律师却不苟同此做法,指这恐会带来更多问题。

律师莫哈末哈尼夫(Mohamed Haniff Khatri Abdulla)今日出席由大马伊斯兰革新理事会(Ikram)及喜达雅中心基金举办的“改教:课题及解决”论坛主讲时,提出反对声音。

他不赞同森州政府这项修法,能解决夫妻其中一方改教所经常引发的各种问题,并点出其中的弱点。

“若妻子赞同丈夫改信伊教,而两人想要继续保持婚姻,要怎么办呢?”

“之后,高庭法官或会裁决,改教不是解除婚姻的理由,因此夫妻两人不会离婚。”

“接着,我国或会出现像沙鲁克汗(Shah Rukh Khan)与葛莉(Gauri)这般的夫妻,携手走了10年路。”

沙鲁克汗是宝莱坞影星,他信仰穆斯林,不过其妻子葛莉则是兴都教徒。

需要有改教证件

哈尼夫(左图)也担忧这项建议将拖延改教的程序,并指若一个人没有改教证件,一旦去世后,州宗教局如何可以领取其尸体呢?

他举例,曾经就有一个改信伊教的人,就算有改教证件,仍因有各种争议,导致其尸体停放在停尸间31天。

“所以,那些没有改教证件的人要怎么办?可能他们需要花上300天,其尸体才能被领取。”

哈尼夫也是兴都教徒妇女蒂琶(S Deepa)与改教前夫伊兹万争子案中,代表伊兹万的律师。

抨大臣没有资格

他批评森州大臣莫哈末哈山“没有资格”评论此事,并相信大臣在计划修法前,没有征询宗教司或宗教学者。

“我想,他(大臣)是在拟好法案后,才通知宗教司。但宗教司是这方面的专家,为何让他们后知后觉?”

“若我们真的采纳森州政府这项建议,我们不会向前进,反之,我们会后退87步。”             

被指幽会怎办?

另外,伊斯兰教律师协会主席慕沙阿旺(Musa Awang,右图)表示,虽然森州政府的修法建议看似简单,但案件并非一天就能解决。

“若一个非穆斯林改教后被指幽会(khalwat),那怎么办?他是无法被控的,因为他并没登记皈依(Muallaf)。”

慕沙说,根据《2003年伊斯兰教行政(森州)法令》第112条文,若改教者要求改登记皈依,那么注册官就必须为他或她登记。

“任何已改教者,有权力要求注册官为其登记。因此,森州政府的修法建议违反第112条文。”

需教育非穆斯林

哈尼夫也抱怨,中央与州政府没有诚意要解决问题。

“我们必须展示伊斯兰的美丽,以便伊斯兰法律可被纳入普通法内。”

“宗教理事会不只属于穆斯林,它也必须教育非穆斯林,否则永远都解决不了问题。”

森州大臣莫哈末哈山早前表示,森州政府打算修改《2003年伊斯兰教行政(森州)法令》,规定任何欲单方面改信伊斯兰教的非穆斯林夫妻,必须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