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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反对党领袖安华表示,伊斯兰刑事法(Hudud)并非伊斯兰法的唯一,伊斯兰法律还涉及许多不容忽略的面向。

“如果没有司法独立、媒体及言论自由,你要如何落实法律的任何面向呢?”

安华今日在雪兰莪安邦出席第12届国际青年聚会后,在记者会上被媒体要求进一步解释他在演讲中提及的伊斯兰法目标原则(maqasid syariah)时,如此表示。
 
未收到丹伊刑法草案

无论如何,当媒体询及如何看待吉兰丹欲落实的伊刑法时,安华拒绝置评,只表示自己还未从丹州政府了解有关伊刑法的详情。

“我们(民联)有要求吉兰丹州政府发伊刑法的草案给我们,让我们可以讨论,但至今我们都没收到。”

“因此,我认为还不是时候回应这个课题。”

仍需强调其他的面向

无论如何,安华认为,在伊斯兰法内,还有其他很多需要受关注的面向,而非只有伊刑法。

“若你问我,整体上何者应为优先,我认为我们应该把公正与秩序,终止歧视、宗教及种族傲慢,以及司法独立等列为优先。”

较早前,安华在演讲中引用法国《查理周刊》恐袭事件为例指出,伊斯兰已被部分自以为是的人所扼杀。

“在没有这些所谓的伊斯兰真理捍卫者之下,伊斯兰已存活约1500年,同样的,就算未来没有那些人,伊斯兰肯定还能延续千百年。”

无论如何,安华补充,没有人拥有绝对自由可以诋毁他人的宗教。

对宗教不应双重标准

安华说,尽管法国认为,《查理周刊》恐袭是针对言论自由的攻击,但事实上,该国言论自由是有限制的。

他说,法国及其他一些欧洲国家规定,否认犹太人大屠杀是一种可判坐牢的刑事罪。

“大屠杀对犹太人社区而言是一件非常敏感的事情。否决这个历史,就是对犹太人的极大伤害,因为这等于否定他们是大屠杀受害者。”

“但问题是,为何伤害穆斯林的言论就可被视为合法,包括描绘或讽刺他们的先知?”

他说,在处理各宗教敏感问题上,不应存有双重标准,在大马也一样。

“在马来西亚,我们可以看到少数有头有脸的穆斯林侮辱兴都教或基督教,完全不受法律约束。为什么存有双重标准?”
 
他说,人们在享有自由的同时,也必须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