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吸毒者应列病患非罪犯
廉正委会九建议改善扣留所
刊载: Jan 30, 2015 6:35 AM | 更新: Jan 30, 2015 7:10 AM
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EAIC)调查印裔男子查梅斯(R Jamesh Ramesh)死于槟城警察总部扣留所的命案结果出炉。报告显示,其死因未涉及任何警方滥权行为。
不过,该机构提出9项建议,改善警方等扣留所的作业。
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EAIC)调查印裔男子查梅斯(R Jamesh Ramesh)死于槟城警察总部扣留所的命案结果出炉。报告显示,其死因未涉及任何警方滥权行为。
不过,该机构提出9项建议,改善警方等扣留所的作业。
查梅斯是于2013年5月25日中午12点45分,在百大年路民众会堂附近被逮捕。警方在查梅斯尿检报告呈吗啡阳性反应后,于下午4点许收押他在槟州警察总部拘留所。
警方隔天早上欲将他押往法庭申请延扣时发现,他陷入昏迷不醒。医护人员到达时则证实他已经暴毙。
验尸庭判为意外事故
廉正会今天发文告说,该机构共录取了32人的口供,包括涉及逮捕和扣留查梅斯的警官、医护人员、其他扣留者与死者家属,并前往案发现场勘察。
此外,调查小组仔细研究了各项文件,如警局日志、扣留者的出入登记、扣留所警官的巡访簿、食物记录簿、验尸及化验报告和解剖遗体的照片,并分析扣留所的闭路电视录影。
调查小组也出席验尸庭审讯,而法庭裁决查梅斯的死亡属于意外事故,不含刑事成份。
因此,廉正会总结,警员在逮捕和扣留查梅斯时未诉诸任何滥权和肢体暴力的行为。查梅斯的死因是过量使用酒精与毒品导致肝硬化,调查也发现他的体内外没有受伤。
严厉执行扣留所条例
尽管如此,监督19个政府执政机构官员纪律与操守问题的廉正会建议,警方等设有扣留所的单位改善管理,避免扣留所死亡案重演。
首先,归类长期吸毒者为病患而不是罪犯。一旦逮捕,需带他们到医药中心检查和治疗,接着安顿在医护人员能直接提供进一步医疗的特殊扣留所或病房。
第二,执行与严守1953年扣留所条例的规定,即医护人员需在扣留者一被扣留时检查他的健康状况。
第三,设立一套有效和简单的机制,方便扣留者投诉其面对的病痛,而扣留所的警官可有效地处理及提供即时治疗。
为警员办“复习课程”
第四,持续为所有负责扣留所的警员举行阶段性的小组“复习课程”或培训,提醒他们有关扣留所的管理程序和文件。
第五,制定一套标准作业程序来应对高风险扣留者(如吸毒者和喝醉者),儿童和身陷创伤者。
第六,要求负责扣留所的警员严守总警长指令(PTKPN)的第A118条文,警区主任指令(KPD)和1953年扣留所条例。
第七,确保扣留所的设备更加齐全,包括冲凉房的基本需求如肥皂,顾及安全因素及确保有足够的空气流通和光线。
若病倒需通知家属
第八,在考量闭路电视的功能和警员人力分配的同时,重新检讨扣留所的巡逻频密度。
第九,如果扣留者病倒和送院治疗,确保其家属被通知。
廉正会表示,对扣留所死亡案不断地重复发生感到遗憾及高度关注。
“为了维护各造的廉正与公信力,希望所有执法单位能重视以上建议和马上采取行动改善。”
不过,该机构提出9项建议,改善警方等扣留所的作业。
查梅斯是于2013年5月25日中午12点45分,在百大年路民众会堂附近被逮捕。警方在查梅斯尿检报告呈吗啡阳性反应后,于下午4点许收押他在槟州警察总部拘留所。
警方隔天早上欲将他押往法庭申请延扣时发现,他陷入昏迷不醒。医护人员到达时则证实他已经暴毙。
验尸庭判为意外事故
廉正会今天发文告说,该机构共录取了32人的口供,包括涉及逮捕和扣留查梅斯的警官、医护人员、其他扣留者与死者家属,并前往案发现场勘察。
此外,调查小组仔细研究了各项文件,如警局日志、扣留者的出入登记、扣留所警官的巡访簿、食物记录簿、验尸及化验报告和解剖遗体的照片,并分析扣留所的闭路电视录影。
调查小组也出席验尸庭审讯,而法庭裁决查梅斯的死亡属于意外事故,不含刑事成份。
因此,廉正会总结,警员在逮捕和扣留查梅斯时未诉诸任何滥权和肢体暴力的行为。查梅斯的死因是过量使用酒精与毒品导致肝硬化,调查也发现他的体内外没有受伤。
严厉执行扣留所条例
尽管如此,监督19个政府执政机构官员纪律与操守问题的廉正会建议,警方等设有扣留所的单位改善管理,避免扣留所死亡案重演。
首先,归类长期吸毒者为病患而不是罪犯。一旦逮捕,需带他们到医药中心检查和治疗,接着安顿在医护人员能直接提供进一步医疗的特殊扣留所或病房。
第二,执行与严守1953年扣留所条例的规定,即医护人员需在扣留者一被扣留时检查他的健康状况。
第三,设立一套有效和简单的机制,方便扣留者投诉其面对的病痛,而扣留所的警官可有效地处理及提供即时治疗。
为警员办“复习课程”
第四,持续为所有负责扣留所的警员举行阶段性的小组“复习课程”或培训,提醒他们有关扣留所的管理程序和文件。
第五,制定一套标准作业程序来应对高风险扣留者(如吸毒者和喝醉者),儿童和身陷创伤者。
第六,要求负责扣留所的警员严守总警长指令(PTKPN)的第A118条文,警区主任指令(KPD)和1953年扣留所条例。
第七,确保扣留所的设备更加齐全,包括冲凉房的基本需求如肥皂,顾及安全因素及确保有足够的空气流通和光线。
若病倒需通知家属
第八,在考量闭路电视的功能和警员人力分配的同时,重新检讨扣留所的巡逻频密度。
第九,如果扣留者病倒和送院治疗,确保其家属被通知。
廉正会表示,对扣留所死亡案不断地重复发生感到遗憾及高度关注。
“为了维护各造的廉正与公信力,希望所有执法单位能重视以上建议和马上采取行动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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